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江苏省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评选办法》《江苏省城乡建设系统优秀勘察设计奖 评选办法》的通知
苏建科〔2017〕59号
各设区市建设局(建委):
为了推动我省工程勘察设计行业技术创新,提高工程勘察设计质量,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全国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评选办法》及《江苏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我厅对《江苏省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评选办法》第十二条,及《江苏省城乡建设系统优秀勘察设计奖评选办法》第七条进行了修订,现印发给你们,请各地各部门遵照执行,做好省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及省城乡建设系统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评选工作。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7年2月4日
附1
江苏省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评选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推动工程勘察设计行业技术创新,提高工程勘察设计水平,引导、鼓励工程勘察设计单位和工程勘察设计人员创作出更多质量优、水平高、效益好的工程勘察设计项目,根据建设部《全国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评选办法》、《江苏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办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江苏省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是我省工程勘察设计行业的省级最高奖项,包括优秀工程勘察、优秀工程设计、优秀工程建设标准设计、优秀工程勘察设计计算机软件。
第三条 江苏省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每两年评选一次,分设一等奖、二等奖和三等奖。
获奖项目中一、二等奖的比例原则上不超过获奖总数的15%、35%,达不到评定等级标准的奖项可空缺。
第四条 江苏省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评选工作应当遵循实事求是、科学严谨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五条 省建设厅负责江苏省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的评选工作。
第二章 评选的范围
第六条 申报项目应为我省勘察设计、规划单位承接或为主承接的国内外勘察设计项目,或由省外勘察设计、规划单位承接或为主承接的我省勘察设计项目。
第七条 江苏省优秀工程勘察奖评选范围包括:
一、 结构主体工程完成一年以上(以项目业主或有关部门证明的日期为准)的工程地质勘察项目,或地基基础工程竣工验收后经一年以上时间检验的岩土工程项目;
二、规划、建设方验收后的工程测量项目(含城市规划测量项目);
三、开采性抽水试验(抽水能力大于设计水量50%),或开采未达到设计水平但有一年以上长期观测资料,或经相关机构认可的水资源评价与钻井工程等水文地质勘察项目;
四、地质条件复杂的大型水利、铁道、公路等工程勘察,可按批准立项文件或批准的初步设计分期、分单项或以单位工程申报,按整个项目申报时,其子项目原则上不再另行申报。
第八条 江苏省优秀工程设计奖评选范围包括:
一、建成并经过交(竣)工验收,经过一年以上(以项目业主或有关部门验收证明的日期为准)生产运营(使用),已形成生产能力或独立功能的整体工程设计项目(包括新建、扩建和改建项目);
二、大型工程设计项目如矿井、水利工程、铁道、公路等,可按批准立项文件或批准的初步设计分期、分单项或以单位工程申报,按整个项目申报时,其子项目原则上不再另行申报;
三、经规定程序审查批准并付诸实施的城乡规划项目及其他规划项目(如江河流域规划、水利工程专项规划等);
四、引进国外(境外)技术或者中外合作设计的工程设计项目,凡由中方进行初步设计或施工图设计的项目可以申报。
第九条 江苏省优秀工程建设标准设计奖评选范围:
经国家或省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行业协会批准、出版的江苏省工程建设标准设计。
第十条 江苏省优秀工程勘察设计计算机软件奖评选范围包括:
一、具有自主知识产权,适用于工程勘察设计行业的国产软件;
二、引进后经二次开发,适用于工程勘察设计行业的软件或数据库。
第三章 评选的条件和标准
第十一条 申报江苏省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评选的项目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符合国家工程建设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定、标准图、技术标准及严格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采用突破国家技术标准的新技术、新材料,须按照规定通过技术审定;
二、贯彻执行国家的产业政策,具有先进的勘察设计理念,其主导专业或多个专业采用适用、安全、经济、可靠的新技术,经实践检验取得良好的经济、社会和环境效益;
三、符合基本建设程序,各项手续完备,取得建设规划、环保、节能、安全、消防、卫生、城建档案管理等相关审批、验收文件,申报项目的业主、生产运行单位对工程勘察设计书面评价意见;
四、申报项目的单位,必须具有相应的工程勘察设计、规划资质证书,且最近3年内没有发生过重大勘察设计质量安全事故;
五、工程勘察和城乡建设系统设计项目需获得江苏省城乡建设系统优秀工程勘察设计等级奖;
六、申报优秀工程建设标准设计的项目应在工程设计或施工中使用满一年且使用效果显著;
七、申报优秀工程勘察设计计算机软件应通过鉴定和行业测评,经过实际应用,具有显著经济效益或能提高管理效率。
第十二条 江苏省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各奖项水平应达到以下标准:
一等奖项目:其主要技术成果指标在全省同类项目中属最高水平,并达到同期国内领先水平,有突出技术创新;
二等奖项目:其主要技术成果指标应达到同期国内先进水平,有较大的技术创新;
三等奖项目:其主要技术成果指标应达到同期省内先进水平,有一定的技术创新。
高星级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地下综合管廊工程、应用BIM技术项目,及对行业技术发展具有引领推动作用的项目,在评选时予以鼓励和优先。
第四章 申报、评审及评选结果的公布
第十三条 江苏省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项目,由申报单位将申报材料报各省辖市建(委)设局、省有关行业管理部门或行业协会,申报材料应包括申报表、本办法规定的评选范围和评选条件所要求的材料和相关证明等。各省辖市建(委)设局、省有关行业管理部门或行业协会对申报材料进行复核,并根据评选条件择优排序后报送省建设厅。
第十四条 同一个项目只能申报一次,不得通过不同渠道重复申报。
第十五条 省建设厅组织江苏省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各专业评审组,负责相应专业项目的初评工作。
第十六条 江苏省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各专业评审组评委人数为奇数。评选组评委应为具有高级技术职称及20年以上的工程勘察设计工作经验,身体健康,年龄一般不超过70周岁。院士和工程勘察设计大师优先选任。
第十七条 江苏省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评审程序:
一、召开初步评审会议。专业评审组对申报材料进行初步评选,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评出本专业组的优秀工程勘察设计获奖项目初评名单。一等奖项目得票数需达到所有评委的2/3,二、三等奖项目得票数需达到所有评委的1/2。
二、召开综合评审会议。组织各专业评选组主任评委或评审组组长对各专业评选组提交的优秀工程勘察设计项目初评名单进行综合评审,采用记名投票方式,提出优秀工程勘察设计获奖项目提名名单。
三、公示。将江苏省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提名名单在江苏省建设厅网站上公示10个工作日,广泛征求意见。
四、审定、公布评选结果。省建设厅根据公示情况和有关规定审定江苏省优秀工程勘察设计获奖名单并公布。
第五章 奖 惩
第十八条 对获江苏省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的项目,由省建设厅向获奖单位颁发奖状,向主要勘察设计人员颁发个人荣誉证书。
第十九条 江苏省优秀工程勘察和优秀工程设计单项授奖人数不超过15人,江苏省优秀工程标准设计和江苏省优秀工程勘察设计计算机软件单项授奖人数不超过10人。
第二十条 对获江苏省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的主要勘察设计人员,所在单位应将其业绩记入本人技术档案,作为职称评定和晋级的依据并予以表彰和奖励。
第二十一条 申报评选的单位必须实事求是,不得弄虚作假。评选结果公布后如发现与获奖条件不符或重复申报,将视情节轻重和影响程度,分别给予降低奖励等级、撤销奖励、通报批评、暂停该单位两届申报资格的处理。
第二十二条 参加评审的专家要以严肃、认真和高度负责的态度进行评选工作,对违反评选纪律者,取消其评审专家资格。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由省建设厅负责解释。
附2
江苏省城乡建设系统优秀勘察设计奖评选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促进我省工程勘察设计单位技术进步,发挥技术人员的创新精神,积极采用新技术、新工艺,繁荣设计创作,提高工程勘察设计水平,规范优秀勘察设计评选工作。根据建设部《全国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评选办法》、《江苏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办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江苏省城乡建设系统优秀勘察设计奖包括:建筑工程设计(含地下建筑、人防工程)、市政公用工程设计、园林绿化工程设计、住宅设计、村镇设计;城市设计与专项规划、园林绿化规划设计、村镇建设规划;城市与工程勘察。
第三条 江苏省城乡建设系统优秀勘察设计奖每年评选一次,设一、二、三等奖。另为优秀工程设计项目设表扬奖。
优秀勘察设计奖等级奖评选总数原则上不超过申报数的50%,表扬奖不超过申报数的10%;一、二等奖的获奖比例原则上不超过获奖项目总数的15%、35%。达不到评定等级标准的奖项可空缺。
第四条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江苏省城乡建设系统优秀勘察设计评选;各省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委)负责市级本行业城乡建设系统优秀勘察设计评选和推荐申报省城乡建设系统优秀勘察设计评审。
江苏省城乡建设系统优秀勘察设计奖在各省辖市评选出的优秀工程勘察设计项目的基础上进行。
第二章 评选条件和范围
第五条 评选条件和范围
(一)江苏省城乡建设系统优秀勘察设计奖评选条件:
1、申报优秀勘察设计奖的项目,必须具有相应的工程勘察设计资质证书,且最近3年内没有发生过重大勘察设计质量安全事故。
2、由我省勘察设计单位或城市规划编制单位近年来承接或为主承接的勘察设计和相关规划项目;
由省外勘察设计单位或城市规划编制单位近年来承接的我省境内的勘察设计和城乡规划项目。
3、申报项目应是单位的优秀勘察设计项目,且经过省辖市评选获二等奖以上项目。
4、按规定要求报送有关申报材料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已申报过本项奖的项目不得再次申报。
(二)优秀工程勘察评选范围包括:
1、结构主体工程完成两年以上(以项目业主或有关部门证明的日期为准)的岩土工程(工程地质)勘察项目,地下工程竣工后经两年以上时间检验的岩土工程设计、治理项目。
2、规划、建设方验收后的工程测量项目(含城市规划测量项目)。
3、地下水开采达到设计要求,或暂示达到设计水平但有开采性抽水试验(试验抽水能力大于设计水量)或经两年以上长期观测资料验证,并经相关机构认可的水资源评价(论证)、钻井工程、专门水文地质勘察(评价)等水文地质勘察项目。
4、地质条件复杂的大型水利、铁道、公路等工程勘察,可按批准立项文件或批准的初步设计分期、分单项或以单位工程申报,
(三)优秀工程设计评选范围:
工程设计项目须已完成竣工验收,且经过一个冬夏以上使用考验。
经规定程序审查批准并付诸实施的城市设计与专项规划、园林绿化规划、村镇建设规划项目。
第三章 评选标准
第六条 江苏省城乡建设系统优秀勘察设计必须符合以下标准:
(一)优秀工程勘察
1、正确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规、方针、政策及相应的规范、规程、规定。
2、勘察方法和勘察手段选用适当,积极采用新技术,能以恰当的工作量和勘察精度解决关键技术问题。
3、勘察全过程均经过严格检查和审核,成果能正确地反映客观实际。
4、具有先进的勘察理念,采用适用、安全、经济、可靠和促进可持续发展的新技术,经实践检验,能较好地满足工程设计等使用要求,有显著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环境效益。
(二)优秀工程设计
1、正确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法规、方针、政策及相应的新规范、规程、规定、标准图、技术标准。
2、设计文件的内容,深度质量符合要求,能保证工程建设的需要;
3、采用的工艺、主要设备、材料和结构,技术先进、选型合理、符合国情、有创新、有特色。
4、经多方案技术经济比较、分析、优化,在节约资源和环境保护等方面有明显效果,经过实践检验,能较好满足建设、生产和使用的要求,有显著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环境效益。
5、积极开展对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的推广应用;对设计中采用淘汰落后产品的项目不予评选。
(三)优秀城市设计与专项规划、园林绿化规划、村镇建设规划
1、项目技术参数符合国家有关技术标准、规范和规定。
2、项目在理论应用、规划构思、设计手法、工作内容及新技术应用等方面有所创新。
3、项目实施具有较好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
第七条 江苏省城乡建设系统优秀勘察设计奖各奖项水平应达到如下要求:
一等奖项目:技术水平和综合效益等方面在全省同类项目中居最高水平,并有突出的技术创新,主要指标达到或接近国内同期先进水平;
二等奖项目:有较大的技术创新,主要指标在全省同类项目中居领先水平;
三等奖项目:有一定的技术创新,主要指标在全省同类项目中居先进水平。
表扬奖项目:在技术水平和综合效益等某方向有一定技术创新,主要指标在全省同类项目中居先进水平。
高星级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地下综合管廊工程、应用BIM技术项目,及对行业技术发展具有引领推动作用的项目,在评选时予以鼓励和优先。
第四章 申报程序
第八条 勘察设计单位在本单位评选优秀勘察设计项目的基础上,按各省辖市规定的期限,将推荐的工程勘察设计项目报送参加各市优秀勘察设计评选。
部、省属勘察设计单位可参加单位所在地的省辖市优秀勘察设计评选,也可直接参加全省城乡建设系统优秀勘察设计奖评选,但申报项目不得重复。
第九条 各省辖市将本地区获二等奖及以上的优秀勘察设计项目汇总填写排序推荐表后,推荐参加省城乡建设系统优秀勘察设计奖评审。
第五章 评选机构组织
第十条 省城乡建设系统优秀勘察设计评选工作由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建筑节能与科研设计处负责组织实施。
第十一条 设立由厅领导、相关处室负责人和各专业委员会主任委员组成的省城乡建设系统优秀勘察设计评选委员会,负责省城乡建设系统优秀勘察设计评选获奖项目的评定工作。
省城乡建设系统优秀勘察设计评选委员会下设建筑工程设计、城市与工程勘察等六个专业评选委员会,负责对申报项目进行初评。
各专业评选委员会组成人员由相关处室负责推荐,并设主任委员和副主任委员各一名。
第六章 评选程序和方法
第十二条 初评。各专业评选委员会对申报材料进行初步评审,采取记名投票方式,提出本专业的优秀勘察设计奖获奖项目建议名单。
第十三条 综评。省城乡建设系统优秀勘察设计评选委员会对各专业委员会提出的推荐获奖项目名单进行审定,将拟获奖项目名单在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为15个工作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根据公示情况,按有关规定公布评选结果。
第十四条 省城乡建设系统优秀勘察设计各专业评选委员会评选采用先分组后集中,专家评议与记名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先评出三等奖以上项目,再评出二等奖项目,最后评出一等奖项目。另推荐评出表扬奖项目。
第十五条 各专业评选委员会评选一般按下列程序进行:
一、按项目类型或项目数量进行分组评审。
二、各组介绍小组评审意见后,由专业评选委员会评议。
三、专业评选委员会全体专家进行记名投票,以得票数多少评出奖项。
第一轮先评出三等奖以上(含三等奖)项目,第二轮评出二等奖以上(含二等奖)项目,第三轮评出一等奖项目。另根据比例评出表扬奖若干名。
各专业评选委员人数一般为奇数,表扬奖、二等奖、三等奖项目得票数需超过所有评委数的1/2,一等奖项目得票数需达到所有评委数的2/3。
第七章 评选纪律
第十六条 在评选中,各评委须本着认真、严谨的工作态度,对参评项目按评选标准要求进行充分讨论筛选。
第十七条 评委在评选中要秉公行事,评选期间不得向外界透露评选内容,不得收受报评单位或个人的贿赂,一经发现立即取消评委资格。
第十八条 省城乡建设系统优秀勘察设计各专业委员会评选时采取回避原则,分组时凡项目涉及所在单位或本人的,评委均应回避。
第八章 奖惩
第十九条 对获省城乡建设系统优秀勘察设计奖的项目,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向获奖单位及主要勘察设计人员(不超过15人)颁发奖状和个人荣誉证书。
获奖项目的主要设计人员可由所在单位给予表彰、奖励,并将获奖情况记入本人档案,作为考核、晋升的依据。
第二十条 凡被评为省城乡建设系统优秀勘察设计一等奖及以上奖项,由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推荐申报全国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
第二十一条 凡申报项目,必须实事求是,不得弄虚作假。申报单位弄虚作假,或者向评委行贿的,取消评选资格;已获奖的,撤销奖励,追回奖状、证书。
项目获奖后如发生因勘察设计原因导致的质量安全事故或严重问题,将撤消奖励,停止获奖单位两次申报资格。
第九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原《江苏省城乡建设系统优秀勘察设计评选管理办法》(苏建科〔2008〕136号)同时废止。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由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