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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合同示范文本(试行)》和《江苏省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导则(试行)》的通知

作者: 来源: 日期:2018/12/14 人气:265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合同示范文本(试行)》和《江苏省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导则(试行)》的通知
苏建科〔2018〕940号

各设区市建设局(委):
为完善我省工程建设组织模式,推进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发展,提高工程建设水平,我厅组织制定了《江苏省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合同示范文本(试行)》《江苏省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导则(试行)》,现印发给你局(委),自2019年2月1日起试行。在试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与我厅联系。

附件: 1.江苏省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合同示范文本(试行).doc
2.江苏省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导则(试行).doc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8年12月14日


附件1

江苏省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合同
示范文本(试行)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制定


说     明

为深化我省工程建设项目组织实施方式改革,推动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发展,提高工程建设水平,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7〕19号)及《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开展全过程工程咨询试点工作的通知》(建市〔2017〕101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制定了《江苏省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合同示范文本(试行)》(以下简称《示范文本》)。为了便于合同当事人使用《示范文本》,现就有关问题说明如下:
一、《示范文本》的组成
《示范文本》由协议书、通用条件、专用条件及附录、技术要求及附件四部分组成。
(一)协议书
协议书共计10条,集中约定了委托人与受托人的基本的合同权利义务,主要包括工程概况、词语限定、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目标、全过程工程咨询范围、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全过程工程咨询项目总负责人及团队主要成员、签约酬金、服务期限、双方承诺、合同订立及生效等内容。
(二)通用条件
通用条件是委托方与受托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就全过程工程咨询的实施及相关事项,对双方的权利义务作出的原则性约定。
通用条件具体包括词语定义、双方义务、文档管理、违约责任、支付、合同生效变更、争议解决等各类工程咨询合同通用性的商务性条款共计9条。上述条款安排既考虑了现行法律法规对工程建设的有关要求,也考虑了全过程工程咨询的特殊需要。
(三)专用条件及附录
专用条件是对通用条件原则性约定的细化、完善、补充、修改或另行约定的条款。委托人与受托人可以根据不同工程的特点及具体情况,通过谈判、协商对相应的专用合同条款进行修改补充。在使用专用条件时,应注意以下事项:
1.专用条件的编号应与相应的通用条件的编号一致;
2.委托人与受托人可以通过对专用条件的修改,满足全过程工程咨询的具体实施要求,避免直接修改通用条件;
3.在专用条件中有横道线的地方,委托人与受托人可针对相应的通用条件进行细化、完善、补充、修改或另行约定;如无细化、完善、补充、修改或另行约定,则填写“无”或划“/”。
(四)技术要求
技术要求是对全过程工程咨询涉及到的各项咨询服务内容,在现行咨询合同示范文本基础上,按照本合同示范文本的整体结构要求重新编订形成的,可以根据各建设工程业主方的需求进行菜单式选择(不少于三项)。
技术要求A:项目策划
技术要求B:工程设计
技术要求C:工程监理
技术要求D:招标代理
技术要求E:造价咨询
技术要求F:项目管理
二、《示范文本》的适用范围
《示范文本》适用于全过程工程咨询方式。“全过程工程咨询”是对工程建设项目前期研究和决策以及工程项目实施和运行(或称运营)的全生命周期提供包含设计在内的涉及组织、管理、经济和技术等各有关方面的工程咨询服务。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可采用多种组织方式,为项目决策、实施和运营持续提供局部或整体解决方案。为此,《示范文本》的条款设置中,将“项目策划、工程设计、工程监理、招标代理、造价咨询、项目管理”等各项服务相关工作内容分别作为一条独立条款,委托人可根据项目需要的具体内容和要求,确定对相关服务内容的取舍。
三、《示范文本》的性质
《示范文本》为非强制性使用文本。委托人与受托人可依照《示范文本》订立合同,并按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目    录

第一部分  协议书
第二部分  通用条件
1. 定义与解释
2. 受托人的义务
3. 委托人的义务
4. 文档管理
5. 违约责任
6. 支付
7. 合同生效、变更、暂停、解除与终止
8. 争议解决
9. 其他
第三部分  专用条件
1. 定义与解释
2. 受托人的义务
3. 委托人的义务
5. 违约责任
6 支付
7. 合同生效、变更、暂停、解除与终止
8. 争议解决
9 其他
10. 补充条款
附录1  全过程工程咨询机构人员配备表
第四部分  技术要求
技术要求A:项目策划
1. 受托人的义务
2. 违约责任
附件1  项目策划服务清单
技术要求B:工程设计
1. 受托人的义务
2. 委托人的义务
3. 违约责任
4. 支付
5. 补充条款
附件2  工程设计服务清单
附件3  委托人向受托人提交有关工程设计资料及文件一览表
附件4  受托人向委托人交付的工程设计文件目录
附件5  设计费明细及支付方式
技术要求C:工程监理
1. 受托人的义务
2. 委托人的义务
附件6  工程监理服务清单
技术要求D:招标代理
1. 受托人的义务
2. 委托人的义务
3. 招标代理服务费用支付
附件7  招标代理服务清单
技术要求E:造价咨询
1. 受托人的义务
2. 造价咨询服务费用支付
附件8  造价咨询服务清单
附件9  造价咨询服务范围及工作内容、酬金一览表
附件10 造价咨询提交成果文件一览表
技术要求F:项目管理
1. 受托人的义务
2. 委托人的义务
3. 违约责任
4. 补充条款
5. 项目管理服务费用支付
附件11  项目管理服务清单


第一部分  协议书
委  托  人(全称):
受  托  人(全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的原则,双方就下述工程委托全过程工程咨询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点:
3.工程规模:
4.工程投资额:
5.其他:

二、词语限定
协议书中相关词语的含义与通用条件中的定义与解释相同。

三、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目标

四、全过程工程咨询范围
本项目全过程工程咨询范围包括(至少应当包含以下前六项中的三项内容):
项目策划
工程设计
工程监理
招标代理
造价咨询
项目管理
其他:         (规划咨询、投资咨询、BIM咨询、绿建咨询、工程勘察、工程检测、海绵城市设计、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当地政府报批报建所需要的咨询服务等涉及组织,管理,经济和技术等有关方面的工程咨询服务)
各专业咨询服务具体内容详见技术要求。
五、组成本合同的文件
1.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适用于招标工程)或委托书(适用于非招标工程);
3.投标文件(适用于招标工程)或全过程工程咨询建议书(适用于非招标工程);
4.技术要求及其附件
技术要求A:项目策划
技术要求B:工程设计
技术要求C:工程监理
技术要求D:招标代理
技术要求E:造价咨询
技术要求F:项目管理
5.专用条件及其附录
6.通用条件
本合同签订后,双方依法签订的补充协议也是本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六、全过程工程咨询项目总负责人及团队主要成员
全过程工程咨询项目总负责人:           ,身份证号码:               ,注册证书号:                  。
全过程工程咨询项目团队主要成员:
项目策划负责人:                ,身份证号码:                   ,注册证书号:                  。
工程设计负责人:                ,身份证号码:                   ,注册证书号:                  。
总监理工程师:                  ,身份证号码:                   ,注册证书号:                  。
招标代理负责人:                ,身份证号码:                   ,注册证书号:                  。
造价咨询负责人:                ,身份证号码:                   ,注册证书号:                  。
项目管理负责人:                ,身份证号码:                   ,注册证书号:                  。
其他(      )负责人:          ,身份证号码:                   ,注册证书号:                  。
注:上述负责人,如现行法律法规有相应执业资格要求的,应填写注册证书号。


七、签约酬金

签约酬金(大写):                            (¥        )。
取费基价:          元,总费率:     % ;
包括:
项目策划酬金:
工程设计酬金:
工程监理酬金:
招标代理酬金:
造价咨询酬金:
项目管理酬金:
其他:

八、服务期限
全过程工程咨询项目自    年  月   日始,至     年  月   日止。
项目策划服务期限:自    年  月   日始,至     年  月   日止。
工程设计服务期限:自    年  月   日始,至     年  月   日止。
工程监理服务期限:自    年  月   日始,至     年  月   日止。
招标代理服务期限:自    年  月   日始,至     年  月   日止。
造价咨询服务期限:自    年  月   日始,至     年  月   日止。
项目管理服务期限:自    年  月   日始,至     年  月   日止。
其他服务期限:       自    年  月   日始,至     年  月   日止。

九、双方承诺
受托人向委托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约定提供全过程工程咨询。
委托人向受托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约定派遣相应的人员,提供房屋、资料、设备,并按本合同约定支付酬金。

十、合同订立及生效
合同订立时间:      年    月   日
合同订立地点:
本合同一式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各执     份。
本合同双方约定:    委托人和受托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受托人在协议书上签字并盖单位章 后本合同生效。

委托人:(签章) 受托人:(签章)
住所: 住所: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或其
授权人:(签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
授权人:(签章)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第二部分 通用条件

1. 定义与解释
1.1 定义
除根据上下文另有其意义外,组成本合同的全部文件中的下列名词和用语应具有本款所赋予的含义:
1.1.1 “工程”是指按照本合同约定实施全过程工程咨询的建设工程。
1.1.2 “委托人”是指本合同中委托全过程工程咨询的一方,及其合法的继承人。
1.1.3 “受托人”指本合同中提供全过程工程咨询的一方,包括其合法继承人。
1.1.4 “其他参建方”是指在工程范围内与委托人签订拆迁、勘察、专业设计、施工、材料和设备供应及安装、试验检测、专业咨询与服务等有关合同的当事人,及其合法的继承人。
1.1.5 “正常工作”指本合同订立时通用条件和专用条件中约定的受托人的工作。
1.1.6 “附加工作”是指本合同约定的正常工作以外受托人的工作。
1.1.7 “全过程工程咨询机构”是指受托人派驻工程负责履行本合同的组织机构。
1.1.8 “全过程工程咨询项目总负责人”是指由受托人的法定代表人书面授权,全面负责履行本合同、主持全过程工程咨询机构工作的人员。
1.1.9 “酬金”是指受托人履行本合同义务,委托人按照本合同约定给付受托人的金额。
1.1.10 “正常工作酬金”是指受托人完成正常工作,委托人应给付受托人并在协议书中载明的签约酬金额。
1.1.11 “附加工作酬金”是指受托人完成附加工作,委托人应给付受托人的金额。
1.1.12 “一方”是指委托人或受托人;“双方”是指委托人和受托人;“第三方”是指除委托人和受托人以外的有关方。
1.1.13 “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1.1.14 “天”是指第一天零时至第二天零时的时间。
1.1.15 “月”是指按公历从一个月中任何一天开始的一个公历月时间。
1.1.16 “不可抗力”是指委托人和受托人在订立本合同时不可预见,在工程施工过程中不可避免发生并不能克服的自然灾害和社会性突发事件,如地震、海啸、瘟疫、骚乱、戒严、暴动、战争和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的其他情形。

1.2 解释
1.2.1本合同使用中文书写、解释和说明。如专用条件约定使用两种及以上语言文字时,应以中文为准。
1.2.2 组成本合同的下列文件彼此应能相互解释、互为说明。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本合同文件的解释顺序如下:
(1)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适用于招标工程)或委托书(适用于非招标工程);
(3)投标文件(适用于招标工程)或全过程工程咨询建议书(适用于非招标工程);
(4)技术要求及其附件;
(5)专用条件及其附录;
(6)通用条件。
双方签订的补充协议与其他文件发生矛盾或歧义时,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


2. 受托人的义务

2.1 全过程工程咨询的范围和工作内容在技术要求中约定。
2.2 全过程工程咨询依据
(1)双方根据工程的行业和地域特点,在专用条件中具体约定工作依据。
(2)委托人要求使用其他国家和地区技术标准的,应在专用条件中约定所使用技术标准的名称及提供方,并约定技术标准原文版、中译本的份数、时间及费用承担等事项。
2.3 全过程工程咨询机构和人员
2.3.1受托人应组建满足工作需要的全过程工程咨询机构,配备必要的办公与咨询服务所需的仪器设备。全过程工程咨询机构的主要人员应具有相应的资格条件。
2.3.2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全过程工程咨询项目总负责人及重要岗位受托人员应保持相对稳定,以保证全过程工程咨询工作正常进行。
2.3.3受托人可根据工程进展和工作需要调整全过程工程咨询机构人员。受托人更换全过程工程咨询项目总负责人时,应提前7天向委托人书面报告,经委托人同意后方可更换;受托人更换全过程工程咨询机构其他受托人员,应以相当资格与能力的人员替换,并通知委托人。
2.3.4 受托人应及时更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受托人员:
(1)严重过失行为的;
(2)有违法行为不能履行职责的;
(3)涉嫌犯罪的;
(4)不能胜任岗位职责的;
(5)严重违反职业道德的;
(6)专用条件约定的其他情形。
2.3.5 委托人可要求受托人更换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的全过程工程咨询机构人员。
2.4 履行职责
(1)受托人应遵循职业道德准则和行为规范,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工程建设有关标准及本合同履行职责。
(2)受托人应当对与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有关的其他参建方的关系进行协调。
(3)受托人的其他职责在技术要求中约定。
2.5 提交报告
受托人应按专用条件约定的种类、时间和份数向委托人提交全过程工程咨询的报告。
2.6 文件资料
在本合同履行期内,受托人应在现场保留工作所用的图纸、报告及记录全过程工程咨询工作的相关文件。工程竣工后,应当按照档案管理规定将有关文件归档。
2.7 使用委托人的财产
受托人无偿使用由委托人派遣的人员和提供的房屋、资料、设备。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委托人提供的房屋、设备属于委托人的财产,受托人应妥善使用和保管,在本合同终止时将这些房屋、设备的清单提交委托人,并按专用条件约定的时间和方式移交。


3. 委托人的义务

3.1 提供资料
委托人应按照专用条件和技术要求约定,无偿向受托人提供工程有关的资料。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委托人应及时向受托人提供最新的与工程有关的资料。
3.2 提供工作条件
3.2.1 委托人应按照专用条件和技术要求约定,派遣相应的人员,提供满足要求的房屋、设备,供受托人无偿使用。
3.2.2 委托人应协调工程建设中必要的外部关系,为受托人履行本合同提供必要的外部条件。
3.3 委托人代表
委托人应授权一名熟悉工程情况的代表,负责与受托人联系。委托人应在双方签订本合同后7天内,将委托人代表的姓名和职责书面告知受托人。当委托人更换委托人代表时,应提前7天通知受托人。
3.4 告知
委托人应在委托人与其他参建方签订的合同中明确受托人、全过程工程咨询项目总负责人和授予全过程工程咨询机构的权限。如有变更,应及时通知其他参建方。
3.5 审核与答复
3.5.1 委托人应在专用条件约定的时间内,对受托人以书面形式提交并要求审核或作出决定的事宜,给予书面答复。逾期未答复的,视为委托人认可。
3.5.2 委托人应及时审批受托人提交的相关文件,协调并解决在工程建设过程中由受托人提出的重大问题。

3.6 支付
委托人应按本合同约定,向受托人支付酬金。

3.7 配合、参与和监督
委托人应当根据建设程序的要求,参与工程建设相关的汇报、检查、验收等活动;并有权对受托人的全过程工程咨询进行必要的监督与管理。
4. 文档管理
4.1 全过程工程咨询文件档案资料的管理应做到:注意时效、及时整理、真实可靠、内容齐全、分类有序。
4.2 在工程项目实施前,受托人应对文件档案的编码、格式、份数等作统一规定;对各类文档归档建立相应的制度。
4.3 全过程工程咨询文件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归档,由全过程工程咨询总负责人落实专人具体实施。归档资料的管理应符合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委托人的资料归档要求,由委托人于工程建设开始前书面提出要求。
4.4 在全过程工程咨询工作完成后将工程档案、财务档案及相关资料向委托人和有关部门移交。未征得委托人同意,不得泄露与本工程有关的保密资料。
4.5 委托人应当在专用条件约定的时间内免费向受托人提供与项目建设有关的技术资料、政府有关批准文件以及该工程有关的其他资料,并保证上述资料的准确性、可靠性和完整性。
4.6 委托人有权要求受托人提交按专用条件约定的各类全过程工程咨询文档,并对受托人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形成文档有查阅权。


5. 违约责任

5.1 受托人的违约责任
受托人未履行本合同义务的,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5.1.1 因受托人违反本合同约定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受托人应当赔偿委托人损失。赔偿金额的确定方法在专用条件中约定。受托人承担部分赔偿责任的,其承担赔偿金额由双方协商确定。
5.1.2 未经委托人同意,受托人擅自更换全过程工程咨询项目总负责人,或者全过程工程咨询项目总负责人长期不在岗的;
5.1.3 受托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不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其他情况,并给委托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的。
5.2 委托人的违约责任
委托人未履行本合同义务的,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5.2.1 委托人违反本合同约定造成受托人损失的,委托人应予以赔偿。
5.2.2 委托人向受托人的索赔不成立时,应赔偿受托人由此引起的费用。
5.2.3 委托人未能按期支付酬金超过28天,应按专用条件约定支付逾期付款利息。
5.3 除外责任
5.3.1 因非受托人的原因,且受托人无过错,发生工程质量事故、安全事故、工期延误等造成的损失,受托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5.3.2 受托人对委托人决策(该决策非受托人提供错误咨询意见引起)不承担责任。
5.3.3 因不可抗力对工程项目建设造成的影响,受托人不承担责任。因不可抗力导致本合同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时,双方各自承担其因此而造成的损失、损害。
5.3.4 受托人的其他免责条款,由双方另行约定。


6. 支付

6.1 支付货币
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酬金均以人民币支付。涉及外币支付的,所采用的货币种类、比例和汇率在专用条件中约定。
6.2 支付申请
受托人应在本合同约定的每次应付款时间的7天前,向委托人提交支付申请书。支付申请书应当说明当期应付款总额,并列出当期应支付的款项及其金额。
6.3 支付酬金
支付的酬金包括正常工作酬金、附加工作酬金、合理化建议奖励金额及费用。

6.4 有争议部分的付款
委托人对受托人提交的支付申请书有异议时,应当在收到受托人提交的支付申请书后7天内,以书面形式向受托人发出异议通知。无异议部分的款项应按期支付,有异议部分的款项按通用条件第7条和专业条件第7条约定办理。


7. 合同生效、变更、暂停、解除与终止

7.1 生效
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委托人和受托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受托人在协议书上签字并盖单位章后本合同生效。
7.2 变更
7.2.1 任何一方提出变更请求时,双方经协商一致后可进行变更。
7.2.2 除不可抗力外,因非受托人原因导致受托人履行合同期限延长、内容增加时,受托人应当将此情况与可能产生的影响及时通知委托人。增加的全过程工程咨询工作时间、工作内容应视为附加工作。附加工作酬金的确定方法在专用条件中约定。
7.2.3 合同生效后,如果实际情况发生变化使得受托人不能完成全部或部分工作时,受托人应立即通知委托人。除不可抗力外,其善后工作以及恢复服务的准备工作应为附加工作,附加工作酬金的确定方法在专用条件中约定。受托人用于恢复服务的准备时间根据实际情况双方商议确定。
7.2.4 合同签订后,遇有与工程相关的法律法规、标准颁布或修订的,双方应遵照执行。由此引起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的范围、时间、酬金变化的,双方应通过协商进行相应调整。
7.2.5 因非受托人原因造成工程概算投资额或建筑安装工程费增加时,正常工作酬金应作相应调整。调整方法在专用条件中约定。
7.2.6 因工程规模、全过程工程咨询范围的变化导致受托人的正常工作量减少时,正常工作酬金应作相应调整。调整方法在专用条件中约定。
7.3 暂停与解除
除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外,当一方无正当理由未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时,另一方可以根据本合同约定暂停履行本合同直至解除本合同。
7.3.1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由于双方无法预见和控制的原因导致本合同全部或部分无法继续履行或继续履行已无意义,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或受托人的部分义务。在解除之前,受托人应作出合理安排,使开支减至最小。
因解除本合同或解除受托人的部分义务导致受托人遭受的损失,除依法可以免除责任的情况外,应由委托人予以补偿,补偿金额由双方协商确定。
解除本合同的协议必须采取书面形式,协议未达成之前,本合同仍然有效。
7.3.2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因非受托人的原因导致工程全部或部分暂停,委托人应通知受托人要求暂停全部或部分工作。受托人应立即安排停止工作,并将开支减至最小。除不可抗力外,由此导致受托人遭受的损失应由委托人予以补偿。
7.3.3 当受托人无正当理由未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时,委托人应通知受托人限期改正。若委托人在受托人接到通知后的7天内未收到受托人书面形式的合理解释,则可在7天内发出解除本合同的通知,自通知到达受托人时本合同解除。委托人应将全过程工程咨询的酬金支付至限期改正通知到达受托人之日,但受托人应承担第5.1款约定的责任。
7.3.4 受托人在专用条件6.3中约定的支付之日起28天后仍未收到委托人按本合同约定应付的款项,可向委托人发出催付通知。委托人接到通知14天后仍未支付或未提出受托人可以接受的延期支付安排,受托人可向委托人发出暂停工作的通知并可自行暂停全部或部分工作。暂停工作后14天内受托人仍未获得委托人应付酬金或委托人的合理答复,受托人可向委托人发出解除本合同的通知,自通知到达委托人时本合同解除。委托人应承担第5.2.3款约定的责任。
7.3.5 因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时,一方应立即通知另一方,可暂停或解除本合同。
7.3.6 本合同解除后,本合同约定的有关结算、清理、争议解决方式的条件仍然有效。
7.4 终止
以下条件全部满足时,本合同即告终止:
(1)受托人完成本合同约定的全部工作;
(2)委托人与受托人结清并支付全部酬金。


8. 争议解决

8.1协商
双方应本着诚信原则协商解决彼此间的争议。
8.2调解
如果双方不能在14天内或双方商定的其他时间内解决本合同争议,可以将其提交给专用条件约定的或事后达成协议的调解人进行调解。

8.3仲裁或诉讼
双方均有权不经调解直接向专用条件约定的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9. 其他

9.1 外出考察费用
由委托人提出的外出考察,要求受托人参加或负责的,相应费用由委托人支付。
9.2 检测费用
委托人要求受托人进行的材料和设备检测所发生的费用,由委托人支付,支付时间在专用条件中约定。
9.3 咨询费用
经委托人同意,根据工程需要由受托人组织的相关咨询论证会以及聘请相关专家等发生的费用由委托人支付,支付时间在专用条件中约定。
9.4 奖励
受托人在服务过程中提出的合理化建议,使委托人获得经济效益的,双方在专用条件中约定奖励金额的确定方法。奖励金额在合理化建议被采纳后,与最近一期的正常工作酬金同期支付。
9.5 守法诚信
受托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从与其他参建方处获得任何经济利益。
9.6 保密
双方不得泄露对方申明的保密资料,亦不得泄露与其他参加方所提供的保密资料。保密事项的其他约定:
9.7 通知
本合同涉及的通知均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在送达对方时生效,收件人应书面签收。
9.8 知识产权
9.8.1委托人提供给受托人的图纸、委托人为实施工程自行编制或委托编制的技术规格书以及反映委托人要求的或其他类似性质的文件的著作权属于委托人,受托人可以为实现合同目的而复制、使用此类文件,但不能用于与合同无关的其他事项。未经委托人书面同意,受托人不得为了合同以外的目的而复制、使用上述文件或将之提供给任何第三方。
9.8.2受托人为实施工程所编制的文件的著作权属于受托人,委托人可因实施工程的运行、调试、维修、改造等目的而复制、使用此类文件,但不能擅自修改或用于与合同无关的其他事项。未经受托人书面同意,委托人不得为了合同以外的目的而复制、使用上述文件或将之提供给任何第三方。
9.8.3 合同当事人保证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不侵犯对方及第三方的知识产权。受托人在实施全过程工程咨询时,因侵犯他人的专利权或其他知识产权所引起的责任,由受托人承担;因委托人提供的工程资料导致侵权的,由委托人承担责任。
9.8.4 合同当事人双方均有权在不损害对方利益和保密约定的前提下,在自己宣传用的印刷品或其他出版物上,或申报奖项时等情形下公布有关项目的文字和图片材料。
9.8.5受托人在合同签订前和签订时已确定采用的专利、专有技术的使用费应包含在签约酬金中。
9.9 联合体
9.9.1 联合体各方应共同与委托人签订合同协议书。联合体各方应为履行合同向委托人承担连带责任。
9.9.2 联合体协议,应当约定联合体各成员工作分工,经委托人确认后作为合同附件。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未经委托人同意,不得修改联合体协议。
9.9.3 联合体牵头人负责与委托人联系,并接受指示,负责组织联合体各成员全面履行合同。
9.10 分包
9.10.1 受托人可以将资质范围外的服务内容分包给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服务机构,但是分包单位的确认必须经委托人的认可。受托人作为总包单位,就分包服务内容承担连带责任。
9.10.2受托人将自身资质条件的全部工程转包给第三人,或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肢解后以分包的名义转包给第三人;如受托人不具有相应资质,其业务必须分包给具有资质的分包单位。

第三部分 专用条件
1. 定义与解释
1.2 解释
1.2.1 本合同文件除使用中文外,还可用                            。
1.2.2 约定本合同文件的解释顺序为:                              。
2. 受托人的义务
2.2 全过程工程咨询依据
2.2.1 依据包括:
(1)全过程工程咨询依据包括:
(2)使用其他国家和地区技术标准的名称、提供方、原文版、中译本的份数、时间及费用承担:
2.3 全过程工程咨询机构和人员

2.3.1 全过程工程咨询机构人员配备见附录1。

2.3.4 更换受托人员的其他情形:                        。

2.4 全过程工程咨询总负责人职责:                        。
2.5 提交报告
受托人应提交报告的种类、时间和份数:

2.6 文件资料

在本合同履行期内,受托人应在现场保留工作所用的图纸、报告及记录全过程工程咨询工作的相关文件。工程竣工后,应当按照档案管理规定将有关文件归档。

2.7 使用委托人的财产
由委托人无偿提供的房屋、设备的所有权属于:                   。
受托人应在本合同终止后      天内移交委托人无偿提供的房屋、设备,移交的时间和方式为:                。


3. 委托人的义务

3.1 提供资料
签订合同生效时,委托人应按照下表无偿向受托人提供工程有关的资料:
委托人提供的资料
名称 份数 提供时间 备注
工程立项文件
3.2 提供工作条件
委托人应按照下表约定,派遣相应的人员,提供房屋、设备,供受托人无偿使用。
委托人派遣的人员
名称 数量 工作要求 提供时间
1.
2.
3.
委托人提供的房屋
名称 数量 面积 提供时间
1. 办公用房
2. 生活用房
3. 试验用房
4. 样品用房
用餐及其他生活条件
委托人提供的设备
名称 数量 型号与规格 提供时间
1. 通讯设备
2. 办公设备
3. 交通工具
4. 检测和试验设备
3.3 委托人代表
委托人代表为:                                        。
3.4 告知
委托人应在委托人与其他参建方签订的合同中明确受托人、全过程工程咨询项目总负责人和授予全过程工程咨询机构的权限。如有变更,应及时通知其他参建方。

3.5 审核与答复
委托人同意在    天内,对受托人书面提交并要求做出决定的事宜给予书面答复。
5. 违约责任
5.1 受托人的违约责任
5.1.1 除通用条款受托人的违约责任外,受托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不按约定履行义务的其他情况包括(但不限于):                                           。
受托人赔偿金额按下列方法确定:


5.2 委托人的违约责任
委托人逾期付款利息按下列方法确定:
逾期付款利息=当期应付款总额×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拖延支付天数
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执行。
6 支付
6.1 支付货币
币种为:         ,比例为:       ,汇率为:        。

6.3 支付酬金
正常工作酬金的支付:
支付次数 支付时间 支付比例 支付金额(万元)



委托人按技术要求中约定的支付次数、支付时间、支付比例和支付金额向受托人支付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酬金。
7. 合同生效、变更、暂停、解除与终止
7.1 生效
本合同生效条件:                                        。
7.2 变更
7.2.2 除不可抗力外, 因非受托人原因导致本合同期限延长时,附加工作酬金按下列方法确定:
7.2.3 除不可抗力外,实际情况发生变化使得受托人不能完成全部或部分工作时,其善后工作以及恢复服务的准备工作相应的附加工作酬金确定方法:

7.2.5 正常工作酬金增加额按下列方法确定:

7.2.6 因工程规模、全过程工程咨询范围的变化导致受托人的正常工作量减少时,                                    。
8. 争议解决
8.2 调解
本合同争议进行调解时,可提交       进行调解。

8.3 仲裁或诉讼
合同争议的最终解决方式为下列第      种方式:
(1)提请        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
(2)向        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9 其他
9.2 检测费用
委托人应在检测工作完成后      天内支付检测费用。

9.3 咨询费用
委托人应在咨询工作完成后      天内支付咨询费用。

9.4 奖励
合理化建议的奖励约定:                                    。

9.6 保密
委托人申明的保密事项和期限:                         。
受托人申明的保密事项和期限:                         。
第三方申明的保密事项和期限:                         。

9.8 知识产权
9.8.1 关于委托人提供给受托人的图纸、委托人为实施工程自行编制或委托编制的技术规格以及反映委托人关于合同要求或其他类似性质的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
关于委托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
9.8.2 关于受托人为实施工程所编制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
关于受托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   
9.8.5 受托人在设计过程中所采用的专利、专有技术的使用费的承担方式:
10. 补充条款


附录1
全过程工程咨询机构人员配备表
序号 职务 姓名 专业 年龄 执业资格 注册号 备注
1
2
3
4
5
6
7







第四部分 技术要求
技术要求A:项目策划
1. 受托人的义务
1.1 受托人项目策划的范围和工作内容
1.1.1 项目策划范围(可参考附件1:项目策划服务清单)
1.2 项目策划工作要求
1.2.1 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以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提供前期咨询服务;
1.2.2 有义务向委托方提供计划以及相关的资料,做好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的解释工作;
1.2.3 受托方在委托方资料提清后     天将技术咨询成果文本交付委托方;
1.2.4 受托方提交技术咨询工作成果的数量:          份。
1.2.5 受托方负责成果的修改和完善,直到通过相关部门评审。
1.2.6 技术咨询工作成果的验收标准:                      。
2. 违约责任
2.1 受托人的违约责任
若由于咨询成果的论证深度不够、方案缺陷或质量低劣引起返工,受托人必须完善论证报告直至报批要求,负责委托人由此造成的时间和费用损失。
2.2 除外责任
委托方按照受托方符合本合同约定标准和方式完成的技术咨询工作成果作出决策并予以实施所造成的损失,受托方不承担责任。

附件1
项目策划服务清单

序号 服务范围 服务内容 备注
A 项目策划 1、项目建议书
2、可行性研究报告
3、项目申请报告
4、资金申请报告
5、环境影响评价
6、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7、职业健康风险评估
8、交通评估
9、节能评估


技术要求B:工程设计
1. 受托人的义务
1.1 设计范围和内容
(1)工程设计范围包括:                                ;
(2)工程设计阶段:                                    ;
(3)工程设计服务内容:     。(可参考附件2:工程设计服务清单)


2. 委托人的义务

2.1 提供资料
委托人应当提供的资料详见本技术要求附件3。
按照法律规定确需在工程设计开始后方能提供的资料,委托人应及时地在相应工程设计文件提交给委托人前的合理期限内提供,合理期限应以不影响受托人的正常设计为限。


3. 违约责任

3.1 受托人的违约责任
3.1.1 受托人赔偿金额按下列方法确定:
3.1.1.1 由于受托人原因,未按附件4约定的时间交付工程设计文件的,受托人向委托人支付违约金                  。受托人逾期交付工程设计文件的违约金的上限:              。前述违约金经双方确认后可在委托人应付设计费中扣减。
3.1.1.2 受托人对工程设计文件出现的遗漏或错误负责修改或补充。由于受托人原因产生的设计问题造成工程质量事故或其他事故时,受托人除负责采取补救措施外,应当通过所投建设工程设计责任保险向委托人承担赔偿责任或者根据直接经济损失程度向委托人支付赔偿金。受托人设计文件不合格的损失赔偿金的上限:
3.1.1.3 由于受托人原因,工程设计文件超出委托人与受托人书面约定的主要技术指标控制值比例的,受托人应承担违约责任:                        。
4. 支付
4.1 设计酬金组成
委托人和受托人应当在附件5中明确约定合同价款各组成部分的具体数额,主要包括:
(1)工程设计基本服务费用;
(2)工程设计其他服务费用;
(3) 在未签订合同前委托人已经同意或接受或已经使用的受托人为委托人所做的各项工作的相应费用等。
4.2 合同价格形式
委托人和受托人选择下列       合同价格形式:
(1)单价合同
单价合同是指合同当事人约定以建筑面积(包括地上建筑面积和地下建筑面积)每平方米单价或实际投资总额的一定比例等进行合同价格计算、调整和确认的建设工程设计合同,在约定的范围内合同单价不作调整。
单价包含的风险范围:                                           。
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                                           。
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                               。
(2)总价合同
总价合同是指合同当事人约定以委托人提供的上一阶段工程设计文件及有关条件进行合同价格计算、调整和确认的建设工程设计合同,在约定的范围内合同总价不作调整。
总价包含的风险范围:                                           。
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                                           。
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                               。
(3)其它价格形式

5. 补充条款
5.1 设计分包
5.1.1 设计分包的一般约定
受托人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设计转包给第三人,或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设计肢解后以分包的名义转包给第三人。受托人不得将工程主体结构、关键性工作及本合同中禁止分包的工程设计分包给第三人。受托人不得进行违法分包。
禁止设计分包的工程包括:
工程主体结构、关键性工作的范围:
5.1.2 设计分包的确定
受托人应按合同约定或经过委托人书面同意后进行分包,确定分包人。按照合同约定或经过委托人书面同意后进行分包的,受托人应确保分包人具有相应的资质和能力。工程设计分包不减轻或免除受托人的责任和义务,受托人和分包人就分包工程设计向委托人承担连带责任。
允许分包的专业工程包括:
其他关于分包的约定:
5.1.3 设计分包管理
受托人应按照合同约定向委托人提交分包人的主要工程受托人员名单、注册执业资格及执业经历等。
受托人向委托人提交有关分包人资料包括:
5.1.4 分包工程设计费
(1)除本项第(2)目约定的情况或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分包工程设计费由受托人与分包人结算,未经受托人同意,委托人不得向分包人支付分包工程设计费;
(2)生效的法院判决书或仲裁裁决书要求委托人向分包人支付分包工程设计费的,委托人有权从应付受托人合同价款中扣除该部分费用。
5.2 工程设计要求
5.2.1工程设计一般要求
5.2.1.1 对委托人的要求
(1)委托人应当遵守法律和技术标准,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受托人违反法律和工程质量、安全标准进行工程设计,降低工程质量。
(2)委托人要求进行主要技术指标控制的,钢材用量、混凝土用量等主要技术指标控制值应当符合有关工程设计标准的要求,且应当在工程设计开始前书面向受托人提出,经委托人与受托人协商一致后以书面形式确定作为本合同附件。
(3)委托人应当严格遵守主要技术指标控制的前提条件,由于委托人的原因导致工程设计文件超出主要技术指标控制值的,委托人承担相应责任。
5.2.1.2 对受托人的要求
(1)受托人应当按法律和技术标准的强制性规定及委托人要求进行工程设计。有关工程设计的特殊标准或要求:                                           。
受托人发现委托人提供的工程设计资料有问题的,受托人应当及时通知委托人并经委托人确认。
(2)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受托人完成设计工作所应遵守的法律以及技术标准,均应视为在基准日期适用的版本。基准日期之后,前述版本发生重大变化,或者有新的法律以及技术标准实施的,受托人应就推荐性标准向委托人提出遵守新标准的建议,对强制性的规定或标准应当遵照执行。因委托人采纳受托人的建议或遵守基准日期后新的强制性的规定或标准,导致增加设计费用和(或)设计周期延长的,由委托人承担。
(3)受托人应当根据建筑工程的使用功能和专业技术协调要求,合理确定基础类型、结构体系、结构布置、使用荷载及综合管线等。
(4)受托人应当严格执行其双方书面确认的主要技术指标控制值,由于受托人的原因导致工程设计文件超出合同约定的主要技术指标控制值比例的,受托人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工程设计文件的主要技术指标控制值及比例:       
(5)受托人在工程设计中选用的材料、设备,应当注明其规格、型号、性能等技术指标及适应性,满足质量、安全、节能、环保等要求。
5.2.2 工程设计文件的要求
5.2.2.1 工程设计文件的编制应符合法律、技术标准的强制性规定及合同的要求。
5.2.2.2 工程设计依据应完整、准确、可靠,设计方案论证充分,计算成果可靠,并能够实施。
5.2.2.3 工程设计文件的深度应满足本合同相应设计阶段的规定要求,并符合国家和行业现行有效的相关规定。
工程设计文件深度规定:
5.2.2.4 工程设计文件必须保证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等方面的要求,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在工程设计文件中提出保障施工作业人员安全和预防生产安全事故的措施建议。
5.2.2.5 应根据法律、技术标准要求,保证房屋建筑工程的合理使用寿命年限,并应在工程设计文件中注明相应的合理使用寿命年限。
建筑物及其功能设施的合理使用寿命年限:
5.2.3 不合格工程设计文件的处理
5.2.3.1 因受托人原因造成工程设计文件不合格的,委托人有权要求受托人采取补救措施,直至达到合同要求的质量标准,并承担相应责任:                   。
5.2.3.2 因委托人原因造成工程设计文件不合格的,受托人应当采取补救措施,直至达到合同要求的质量标准,由此增加的设计费用和(或)设计周期的延长由委托人承担。
5.3工程设计文件交付
5.3.1 工程设计文件交付的内容
(1)工程设计图纸及设计说明。
(2)委托人要求受托人提交电子版设计文件的具体形式为:             。
5.3.2 工程设计文件的交付方式
受托人交付工程设计文件给委托人,委托人应当出具书面签收单,内容包括图纸名称、图纸内容、图纸形式、份数、提交和签收日期、提交人与接收人的亲笔签名。
5.3.3 工程设计文件交付的时间和份数
工程设计文件交付的名称、时间和份数在附件4中约定。
5.4 工程设计文件审查
5.4.1 受托人的工程设计文件应报委托人审查同意。审查的具体标准应符合法律规定、技术标准要求和本合同约定。
自委托人收到受托人的工程设计文件以及受托人的通知之日起,委托人对受托人的工程设计文件审查期不超过15天。
委托人不同意工程设计文件的,应以书面形式通知受托人,并说明不符合合同要求的具体内容。受托人应根据委托人的书面说明,对工程设计文件进行修改后重新报送委托人审查,审查期重新起算。
合同约定的审查期满,委托人没有做出审查结论也没有提出异议的,视为受托人的工程设计文件已获委托人同意。
5.4.2 受托人的工程设计文件不需要政府有关部门审查或批准的,受托人应当严格按照经委托人审查意见进行修改,如果委托人的修改意见超出了合同范围,委托人应当向受托人另行支付费用。
5.4.3 工程设计文件需政府有关部门审查或批准的,对于政府有关部门的审查意见,受托人需按该审查意见修改工程设计文件。
5.4.4 委托人需要组织审查会议对工程设计文件进行审查的,委托人负责组织工程设计文件审查会议,并承担会议费用及委托人的上级单位、政府有关部门参加的审查会议的费用。
受托人有义务参加委托人组织的设计审查会议,向审查者介绍、解答、解释其工程设计文件,并提供有关补充资料。
委托人有义务向受托人提供设计审查会议的批准文件和纪要。受托人有义务按照相关设计审查会议批准的文件和纪要,并依据合同约定及相关技术标准,对工程设计文件进行修改、补充和完善。
5.4.5 工程设计文件的审查,不减轻或免除受托人依据法律应当承担的责任。
5.5 工程设计变更与索赔
5.5.1 委托人变更工程设计的内容、规模、功能、条件等,应当向受托人提供书面要求,受托人在不违反法律规定以及技术标准强制性规定的前提下应当按照委托人要求变更工程设计。
5.5.2 委托人变更工程设计的内容、规模、功能、条件或因提交的设计资料存在错误或作较大修改时,委托人应按受托人所耗工作量向受托人增付设计费,合同价格和/或完工时间的修改方法为:                                              。
5.5.3 如果由于委托人要求更改而造成的项目复杂性的变更或性质的变更使得受托人的设计工作减少,对合同价格和/或完工时间的修改方法为:                  。
5.5.4 如果发生受托人认为有理由提出增加合同价款或延长设计周期的要求事项,受托人应于该事项发生后    天内书面通知委托人。在该事项发生后    天内,受托人应向委托人提供证明受托人要求的书面声明,其中包括受托人关于因该事项引起的合同价款和设计周期的变化的详细计算方法和依据。委托人应在接到受托人书面声明后的    天内,予以书面答复。逾期未答复的,视为委托人同意受托人关于增加合同价款和(或)延长设计周期的要求。
5.6 各阶段设计服务内容
5.6.1方案设计阶段
(1)与委托人及委托人聘用的顾问充分沟通,深入研究项目基础资料,协助委托人提出本项目的发展规划和市场潜力;
(2)完成总体规划和方案设计,提供满足深度的方案设计图纸,并制作符合政府部门要求的规划意见书与设计方案报批文件,协助委托人进行报批工作;
(3)根据政府部门的审批意见在本合同约定的范围内对设计方案进行修改和必要的调整,以通过政府部门审查批准;
(4)协调景观、交通、精装修等各专业顾问公司的技术工作,对其设计方案和技术经济指标进行审核,提供咨询意见。在保证与该项目总体方案设计相一致的情况下,接受经委托人确认的顾问公司的合理化建议并对方案进行调整;
(5)配合委托人进行人防、消防、交通、绿化及市政管网等方面的咨询工作;
(6)负责完成人防、消防等规划方案,协助委托人完成报批工作。
5.6.2 初步设计阶段
(1)负责完成并制作建筑、结构、给排水、暖通空调、电气、动力、室外管线综合等专业的初步设计文件,设计内容和深度应满足政府相关规定;
(2)编制设计概算;
(3)制作报政府相关部门进行初步设计审查的设计图纸,配合委托人进行交通、园林、人防、消防、供电、市政、气象等各部门的报审工作,提供相关的工程用量参数,并负责有关解释和修改。
5.6.3 施工图设计阶段
(1)负责完成并制作总图、建筑、结构、机电、室外管线综合等全部专业的施工图设计文件;
(2)对委托人的审核修改意见进行修改、完善,保证其设计意图的最终实现;
(3)根据项目开发进度要求及时提供各阶段报审图纸,协助委托人进行报审工作,根据审查结果在本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进行修改调整,直至审查通过,并最终向委托人提交正式的施工图设计文件;
(4)协助委托人进行工程招标答疑。
5.6.4 施工配合阶段
(1)负责工程设计交底,解答施工过程中施工承包人有关施工图的问题,及时对施工中与设计有关的问题做出回应,保证设计满足施工要求;
(2)根据委托人要求,及时参加与设计有关的专题会,现场解决技术问题;
(3)协助委托人处理工程洽商和设计变更,负责有关设计修改,及时办理相关手续;
(4)参与与受托人相关的必要的验收以及项目竣工验收工作,并及时办理相关手续;
(5)提供产品选型、设备加工订货、建筑材料选择以及分包商考察等技术咨询工作;
(6)应委托人要求协助审核各分包商的设计文件是否满足接口条件并签署意见,以保证其与总体设计协调一致,并满足工程要求。
5.7 专业责任与保险
5.7.1 受托人应运用一切合理的专业技术和经验知识,按照公认的职业标准尽其全部职责和谨慎、勤勉地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的责任和义务。
5.7.2受托人     (需/不需)有委托人认可的、履行本合同所需要的工程设计责任保险并使其于合同责任期内保持有效。
5.7.3 工程设计责任保险应承担由于受托人的疏忽或过失而引发的工程质量事故所造成的建设工程本身的物质损失以及第三者人身伤亡、财产损失或费用的赔偿责任。

附件2
工程设计服务清单
序号 服务范围 服务内容 备注
B 工程设计 1、按照总体进度计划完成合格的设计产品内容包括:土建设计(建筑、结构)、机电设计(给排水、电气、暖通)、智能化设计、景观设计、内装设计、幕墙设计、变配电设计、人防设计、泛光照明;
根据项目需要的其他专项设计如:交通评估、厨房设计、燃气设计、标识系统等。
2、工程设计团队按照总体进度计划完成合格的设计产品,并在策划、报批、设计、施工、验收等工程建设的各个环节提供全过程、全方位的设计咨询服务如:参与规划、提出策划、完成设计、辅助招标、监督施工、指导运维、辅助拆除。


附件3
委托人向受托人提交有关工程设计资料及文件一览表
序号 资料及文件名称 份数 有关事宜
项目立项报告和审批文件 各1
场地内地下埋藏物(包括地下管线、地下构筑物等)的资料、图纸 1
委托人要求即设计任务书(含对建筑、结构、给水排水、暖通空调、建筑电气、总图等专业的具体要求) 1
建筑红线图 各1
当地规划部门的规划意见书 1
工程勘察报告 2
各阶段主管部门的审批意见 1
方案设计确认单 1
工程所在地地形图(1/500)电子版及区域位置图 1
初步设计确认单 1
施工图审查合格意见书 1
市政条件(包括给排水、暖通、电力、道路、热力、通讯等) 1
其它设计资料 1
竣工验收报告 1

(上表内容仅供参考,委托人和受托人应当根据项目具体情况详细列举)

附件4
受托人向委托人交付的工程设计文件目录
序号 资料及文件名称 份数 提交日期 有关
事宜
2 方案设计文件 日历天
3 初步设计文件 日历天
4 施工图设计文件 日历天

特别约定:
1.在委托人所提供的设计资料(含设计确认单、规划部门批文、政府各部门批文等)能满足受托人进行各阶段设计的前提下开始计算各阶段的设计时间。
2.上述设计时间不包括法定的节假日。
3.图纸交付地点:受托人工作地(或委托人指定地)。委托人要求受托人提供电子版设计文件时,受托人有权对电子版设计文件采取加密、设置访问权限、限期使用等保护措施。
4.如委托人要求提供超过合同约定份数的工程设计文件,则受托人仍应按委托人的要求提供,但委托人应向受托人支付工本费。


附件5
设计费明细及支付方式
一、设计费总额:
二、设计费总额构成:
1.工程设计基本服务费用:固定总价:
固定单价(   元/平方米或费率  %)
2.工程设计其他服务费用:
3.合同签订前受托人已完成工作的费用:
4.特别约定:                                          。
三、设计费明细计算表
序号 设计内容 费用 备注


本表格仅供参考,合同双方可根据实际需要自行拟定。
四、设计费支付方式
如果委托人委托受托人负责部分工程设计服务,则每个阶段的设计费比例,双方另行协商确定:                  。
具体支付时间如下:
1.本合同生效后7天内,委托人向受托人支付设计费总额的   %作为定金(或预付款),计        元,设计合同履行完毕后,定金(或预付款)抵作部分工程设计费。
2.受托人向委托人提交方案设计文件后7天内,委托人向受托人支付设计费总额的10%,计        元。
3.受托人向委托人提交初步设计文件后7天内,委托人向受托人支付设计费总额的20%,计     元。
4.受托人向委托人提交施工图设计文件后7天内,委托人向受托人支付设计费总额的30%,计     元。
5.施工图设计文件通过审查后7天内或施工图设计文件提交后3个月内,委托人向受托人支付设计费总额的10%,计    元。
6.工程结构封顶后7天内,委托人向受托人支付设计费总额的5%,计    元。
7.工程竣工验收后7天内,委托人向受托人支付全部剩余设计费,共计    元。
注:上述支付方式供委托人、受托人参考使用。
技术要求C:工程监理

1. 受托人的义务
1.1 监理的范围和工作要求
1.1.1 监理范围包括:                             。(可参考附件6:工程监理服务清单)
1.1.2监理工作要求包括:
(1)收到工程设计文件后编制监理规划,并在第一次工地会议7天前报委托人。根据有关规定和监理工作需要,编制监理实施细则;
(2)熟悉工程设计文件,并参加由委托人主持的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会议;
(3)参加由委托人主持的第一次工地会议;主持监理例会并根据工程需要主持或参加专题会议;
(4)审查施工其他参建方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重点审查其中的质量安全技术措施、专项施工方案与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符合性;
(5)检查施工其他参建方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及组织机构和人员资格;
(6)检查施工其他参建方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配备情况;
(7)审查施工其他参建方提交的施工进度计划,核查其他参建方对施工进度计划的调整;
(8)检查施工其他参建方的试验室;
(9)审核施工分包人资质条件;
(10)查验施工其他参建方的施工测量放线成果;
(11)审查工程开工条件,对条件具备的签发开工令;
(12)审查施工其他参建方报送的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质量证明文件的有效性和符合性,并按规定对用于工程的材料采取平行检验或见证取样方式进行抽检;
(13)审核施工其他参建方提交的工程款支付申请,签发或出具工程款支付证书,并报委托人审核、批准;
(14)在巡视、旁站和检验过程中,发现工程质量、施工安全存在事故隐患的,要求施工参建方整改并报委托人;
(15)经委托人同意,签发工程暂停令和复工令;
(16)审查施工其他参建方提交的采用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的论证材料及相关验收标准;
(17)验收隐蔽工程、分部分项工程;
(18)审查施工其他参建方提交的工程变更申请,协调处理施工进度调整、费用索赔、合同争议等事项;
(19)审查施工其他参建方提交的竣工验收申请,编写工程质量评估报告;
(20)参加工程竣工验收,签署竣工验收意见;
(21)审查施工其他参建方提交的竣工结算申请并报委托人;
(22)及时、准确完整收集、整理、编制、传递及汇总监理文件资料,并按规定组卷成册,形成监理档案。
(23)监理工作内容还包括:
1.2 履行职责
1.2.1 在全过程工程咨询范围内,委托人和其他参建方提出的意见和要求,受托人应及时提出处置意见。当委托人与其他参建方之间发生合同争议时,受托人应协助委托人协商解决。
1.2.2 当委托人与其他参建方之间的合同争议提交仲裁机构仲裁或人民法院审理时,受托人应提供必要的证明资料。
1.2.3 受托人应在专用条件约定的授权范围内,处理委托人与其他参建方所签订合同的变更事宜。如果变更超过授权范围,应以书面形式报委托人批准。
在紧急情况下,为了保护财产和人身安全,受托人所发出的指令未能事先报委托人批准时,应在发出指令后的2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报委托人。
1.2.4 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受托人发现其他参建方的人员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的,有权要求其他参建方予以调换。


2. 委托人的义务

2.1 告知
委托人应在委托人与其他参建方签订的合同中明确受托人、全过程工程咨询项目总负责人和授予全过程工程咨询机构的权限。如有变更,应及时通知其他参建方。
2.2 委托人意见或要求
在本合同约定的全过程工程咨询工作范围内,委托人对其他参建方的任何意见或要求应通知受托人,由受托人向其他参建方发出相应指令。
2.3 参与和监督
(1)委托人有权对工程质量和施工进度进行监督,参与项目建设过程中的阶段性验收和竣工验收。
(2)委托人有权依法对监理工作进行检查和监督,并对其违规行为予以纠正。


3. 工程监理服务费用支付

支付次数 支付时间 支付比例 支付金额(万元)



附件6
工程监理服务清单
序号 服务范围 服务内容 备注
C 工程监理 1、编制监理规划及监理实施细则
2、工程监理实施过程中对工程质量、造价、进度控制
3、工程监理实施过程中对工程变更、索赔及施工合同争议的处理
4、监理文件资料管理
5、设备采购与设备监造
6、按建设工程监理规范要求服务范围执行
7、履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法定职责、对工程建设相关方进行协调的相关工作内容


技术要求D:招标代理
1. 受托人的义务
1.1 招标代理的工作范围和工作事项
1.1.1 招标代理的工作范围:              (可参考附件7:招标代理服务清单)
1.1.2 招标代理项目的范围(有委托的在□中打√,并说明具体内容,无委托的在□中打×):
勘察
设计,具体包括:
施工,具体包括:
设备,具体包括:
材料,具体包括:
其他,具体包括:
1.1.3 招标代理工作事项(有委托的在□中打√,无委托的在□中打×):
代拟发包方案;
发布招标公告(发出投标邀请书);
编制资格预审文件;
组织接收投标申请人报名;
审查潜在投标人资格,确定潜在投标人;
编制招标文件;
组织现场踏勘和答疑;
组织开标、评标;
草拟工程合同;
编制招投标情况书面报告;
与发包有关的其它事宜。
1.2 招标代理的权利和责任
1.2.1 有权拒绝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以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有关规定的人为干预。
1.2.2 如委托人的某些条件和要求不符合现行的法律、法规或程序,受托人应建议委托人进行修改。拒不修改的,受托人有权单方面终止履行合同。
1.2.3 除发包方案、中标通知书及招投标情况书面报告由委托人盖章签字,中标通知书再加盖受托人公章外,自拟定发包方案至提交招投标情况书面报告所形成的资料、文件均只需由受托人盖章签字。
1.2.4 在委托授权范围内为委托人提供招标代理服务,不得将本合同所确定的招标代理服务转让给第三方。
1.2.5 有义务向委托人提供招标计划以及相关的招投标资料,做好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的解释工作。
1.2.6 受托人工作人员如与本工程潜在投标人有任何利益关系应主动提出回避。
1.2.7 在代理活动中不得泄露依法应当保密的任何信息。
1.2.8 对代理过程中提出的技术方案、数据参数、技术经济分析结论负责。
2. 委托人的义务
2.1 审核与答复
2.1.1 委托代理咨询项目中如内容、时间等有重大调整,委托人应当书面提前     日通知受托人,以便调整相应的工作安排,如因此造成的时间延长由委托人负责。
2.2 配合、参与和监督
2.2.1 委托人有权参与招投标的有关活动。
2.2.2 如委托人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现受托人在代理活动中违反有关的法律、法规或建设程序并经确认,委托人有权要求受托人纠正,直至终止合同。
2.2.3 委托人不得泄露依法应当保密的任何信息。
2.2.4 在法律规定的时限内签订工程合同,并在签订合同后提交招投标监管机构备案。
2.2.5 委托人应当完成的其它工作:


3. 招标代理服务费用支付

支付次数 支付时间 支付比例 支付金额(万元)


附件7
招标代理服务清单
序号 服务范围 服务内容 备注
D 招标代理 1、招标项目资料收集
2、招标方案编制
3、投标单位的资格预审
4、招标文件的编制、招标文件发售、招标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组织现场踏勘、收取投标保证金
5、接收投标文件、组织开标、组织评标相关评标工作
6、履行中标公示,公布中标结果
7、合同管理审核
8、采购管理


技术要求E:造价咨询

1. 受托人的义务
1.1 造价咨询的范围和工作要求
1.1.1 造价咨询的范围:
(可参考附件8:造价咨询服务清单,或附件9:造价咨询服务范围及工作内容、酬金一览表)
1.1.2 造价咨询的工作要求
(1) 受托人应当及时向委托人提供与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有关的资料,包括承担本合同业务的团队人员名单及执业(从业)资格证书、咨询工作大纲等,并按合同约定的服务范围和工作内容实施咨询业务。
(2)受托人应当按照附件10约定的时间、份数、组成向委托人提交咨询成果文件。
受托人提供造价咨询服务以及出具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应符合现行国家或行业有关规定、标准、规范的要求。委托人要求的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质量标准高于现行国家或行业标准的,应在本合同中约定具体的质量标准,并相应增加服务酬金。
(3)受托人提交的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除加盖受托人单位公章、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执业印章外,还必须按要求加盖参加咨询工作人员的执业(从业)资格印章。
(4)受托人应在双方约定的时间内,对委托人以书面形式提出的建议或者异议给予书面答复。
(5)受托人从事工程造价咨询活动,应当遵循独立、客观、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的合法权益。
(6)受托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完成合同范围内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不转包承接的造价咨询服务业务。
1.2 造价咨询工作依据
1.2.1依据包括:
受托人应与委托人协商明确履行本合同约定的咨询服务需要适用的技术标准、规范、定额等工作依据,但不得违反国家及工程所在地的强制性标准、规范。
受托人应自行配备本条所述的技术标准、规范、定额等相关资料。需要委托人协助才能获得的资料,委托人应予以协助。
2. 造价咨询服务费用支付
支付次数 支付时间 支付比例 支付金额(万元)


附件8
造价咨询服务清单
序号 服务范围 服务内容 备注
E 造价咨询 1、投资估算的编制与审核
2、经济评价的编制与审核
3、设计概算的编制、审核与调整
4、施工图预算的编制与审核
5、工程量清单的编制与审核
6、最高投标限价的编制与审核
7、工程计量支付的确定,审核工程款支付申请,提出资金使用计划建议
8、施工过程的工程变更、工程签证和工程索赔的处理
9、工程结算的编制与审核
10、工程竣工决算的编制与审核
11、全过程工程造价管理咨询
12、工程造价鉴定
13、方案比选、限额设计、优化设计的造价咨询
14、合同管理咨询
15、建设项目后评价
16、工程造价信息咨询服务
17、其他合同约定的工程造价咨询工作

附件9
造价咨询服务范围及工作内容、酬金一览表
服务阶段 服务范围及工作内容 酬        金 备注
服务范围 工作内容 收费基数 收费标准(比例) 酬金数额(单位:万元)
项目策划阶段 投资估算 □编制□审核□调整
经济评价 □编制□审核□调整
其他
工程设计阶段 设计概算 □编制□审核□调整
施工图概算 □编制□审核□调整
其他
发承包阶段 工程量清单 □编制□审核□调整
最高投标限价 □编制□审核□调整
投标报价分析 □编制□审核□调整
清标报告 □编制□审核□调整
其他
实施阶段 资金使用计划 □编制
工程计量与工程款审核 □编制□审核□调整
合同价款调整 □编制□审核□调整
工程变更、索赔、签证 □审核
其他
竣工阶段 竣工结算 □编制□审核□调整
竣工决算 □编制□审核□调整
其他
其他服务 工程造价鉴定
注:  1.附件9 中服务范围及工作内容未涉及的可在“其他”项中列明。
2.实行全过程造价咨询的工程,服务范围及工作内容按上表,酬金及计取方式为:

附件10
造价咨询提交成果文件一览表
服务阶段 成果文件名称 成果文件组成 提交时间 份数 质量标准
决策阶段


设计阶段


发承包阶段


实施阶段


竣工阶段


其他服务


技术要求F:项目管理
1. 受托人的义务
1.1 项目管理的范围和工作内容
1.1.1 项目管理工作范围:
(可参考附件11:项目管理服务清单)
1.1.2 项目管理工作要求:
(1) 受托人在履行本合同义务期间,应遵循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
(2) 对工程规模、设计标准、规划设计向委托人提出合理化建议。
(3) 施工工艺设计和使用功能要求等,可向委托人提出合理建议。
(4) 根据国家相关规定的程序选择其他参建方。
(5) 对工程设计中的技术问题,按照安全和优化原则,向设计单位及委托人提出建议。如果由于提出的建议会提高工程造价,或延长工期,应当事先取得委托人的同意。当发现工程设计不符合国家颁布的建设工程质量标准或设计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时,受托人有权要求设计单位更正。
(6) 按照保证质量、保证工期和降低投资的原则,有权会同监理审核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和技术方案,同时上报委托人。
(7) 受托人在委托人授权下,可对施工、监理及大宗材料采购合同规定的义务提出变更。如果由此影响了工程费用或质量、或进度,则这种变更需经委托人事先批准。
(8) 负责按照批准的项目建议书批复内容,组织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编制和报批工作。
(9) 制定《项目管理规划大纲》、《项目管理实施规划》。
(10) 受托人在委托人的监督下负责组织其他参建方招标工作,签订相关合同,报有关部门备案。
(11) 受托人应严格按照国家基本建设程序,按批准的建设规模、建设内容和建设标准实施组织管理,认真履行项目管理合同及投标书中工程管理的内容的承诺,实现工程建设投资、工程进度、工程质量及安全目标。
(12) 受托人应收集相关资料,编制并向委托人报送工程进度报告和管理工作报告。并约定时间向委托人汇报,接受委托人的监督。一经察觉可能会影响工程投资、工期和质量的事件时,受托人有义务尽早通知委托人。
(13) 工程建设过程中若发生重大伤亡及其他安全事故,受托人负责紧急处理,做好善后工作,及时通知委托人;如因受托人管理不善引起重大安全事故的,或者发生安全事故,受托人处理不当给委托人造成名誉、财产及其他损失的,委托人有权终止合同,同时向受托人追究经济以及其他责任。
(14) 受托人管理该项目期间,负责协调各参建方之间的关系。并从维护委托人利益出发,维持和改善周边相邻单位关系,而不应以该项目与周边相邻单位关系为由,延误或终止本合同的执行。
(15) 负责完成本项目建设的风险管理、财务管理等工作,协助项目委托人配合审计部门完成对本项目的审计。
(16) 受托人对建设过程中的安全、健康与环境负有监督、管理的责任。
1.2 履行职责
1.2.1 在全过程工程咨询范围内,委托人和其他参建方提出的意见和要求,受托人应及时提出处置意见。当委托人与其他参建方之间发生合同争议时,受托人应协助委托人协商解决。
1.2.2 当委托人与其他参建方之间的合同争议提交仲裁机构仲裁或人民法院审理时,受托人应提供必要的证明资料。
1.2.3 受托人应在本合同约定的授权范围内,处理委托人与其他参建方所签订合同的变更事宜。如果变更超过授权范围,应以书面形式报委托人批准。
在紧急情况下,为了保护财产和人身安全,受托人所发出的指令未能事先报委托人批准时,应在发出指令后的2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报委托人。
对受托人的授权范围:                                  。
在涉及工期延期     天内和(或)金额     万元内的变更,受托人不需请示委托人即可向其他参建方发布变更通知。
1.2.4 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受托人发现其他参建方的人员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的,有权要求其他参建方予以调换。
受托人有权要求其他参建方调换其人员的限制条件:                  。


2. 委托人的义务

2.1 提供工作条件
2.1.2 委托人协助受托人办理各项建设手续,负责缴纳规划、城市管理和相关政策性费用。
2.2 审核与答复
(1)委托人负责审批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含概算)
(2)委托人应及时确定工程规模、设计标准、规划设计。
(3)委托人应及时确认设计使用功能要求和工艺设计要求。
(4)委托人应及时审批工程设计变更。
(5)委托人对受托人提交的申请、报告、文件等资料,应当及时进行审核和审批。
2.3 委托人意见或要求
在本合同约定的全过程工程咨询工作范围内,委托人对其他参建方的任何意见或要求应通知受托人,由受托人向其他参建方发出相应指令。
2.4 参与和监督
(1)委托人有权对工程、设备采购等招标采购工作进行监督,对受托人组织的合同谈判进行监督。
(2)委托人有权对工程质量和施工进度进行监督,参与项目建设过程中的阶段性验收和竣工验收。
(3)委托人有权依法对项目管理工作进行检查和监督,并对受托方违规行为予以查处和纠正。


3. 违约责任

3.1 受托人的违约责任
(1)因受托人原因不能按照专用条件约定的竣工日期或顺延后的工期竣工;
(2)因受托人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协议书约定的质量标准;


4. 补充条款

4.1 进度管理
4.1.1受托人按照本合同约定的进度目标,编制项目总体计划,并报委托人审批,以经委托人审批的总进度计划作为整个项目进度管理的依据。
本合同进度目标:                            。
4.1.2 受托人有权审核各其他参建方的进度计划,对进度计划进行分级管理,通过不断的检查、调整、预测,提出相应的控制措施,确保实现工期目标。
4.1.3 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受托人应进行进度计划值与实际值的比较,及时向委托人汇报进度控制情况。
4.1.4 工期延期
4.1.4.1 工期延期包括下列情况
(1)委托方原因;
(2)不可抗力
(3)根据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具体情况,由委托方批准的工期顺延。
4.1.4.2 发生工期延期,委托方按照本合同专用条件7.2.2约定的附加工作酬金计算标准向受托方支付报酬。同时受托方有权就因工期延期对受托方造成的其他损失索赔。
4.1.5 工期延误
4.1.5.1工期延误包括下列情况;
(1)受托人原因;
(2)其他参建方原因。
4.1.5.2 发生工期延误,受托人必须积极有效的进行进度控制。由于受托人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误,受托人承担违约责任。
由于受托人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误,受托人承担违约责任:                。
4.2 质量管理
4.2.1 按照本合同约定的质量管理目标,建立相应的质量管理规划,并报送委托人认定。由于受托人原因造成质量管理目标不能实现,受托人按照专用条件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本工程质量管理目标:
4.2.2 受托人应参加设计交底会议,分析、确定质量控制重点、难点;安排其他参建方负责工程实施过程中的质量控制工作。
4.2.3 受托人在征得委托人认可后,有对工程上使用的材料的决定权。有权会同监理对施工质量进行检验。对不符合设计要求及国家质量标准的材料、构配件、设备,有权通知监理单位组织更换;对不符合规范和质量标准的工序、分部分项工程和不安全的施工作业,有权通知监理单位组织整改、返工。
4.2.4 受托人负责质量事故的调查;监理负责组织质量问题整改督促。
4.2.5 受托人组织定期或不定期的质量检测会和分析会,分析、通报施工质量情况,协调有关单位间的施工活动以消除影响质量的各种外部干扰因素。
4.3 安全、文明管理
4.3.1 受托人应按照本合同约定的项目安全文明目标,编制安全文明管理规划及安全应急预案,并报送委托人审核。
本工程安全文明管理目标:
由于受托人原因造成项目安全文明目标不能实现,受托人承担违约责任:      。
4.3.2 受托人应根据项目施工安全目标的要求配置必要的资源,确保施工安全,保证目标实现。
4.3.3 受托人应当督促其他参建方落实安全保证体系,不定期协同委托人组织工地安全文明检查,会同委托人、其他参建方处理工地各种纠纷。
4.4 投资管理
4.4.1 受托人根据本合同约定的项目投资控制目标,建立相应的投资管理规划。
本工程投资管理目标:                       。
由于受托人原因造成项目投资目标不能实现,受托人承担违约责任:           。
4.4.2在保证质量和进度的前提下,结合《全过程工程咨询实施规划》,编制投资控制计划,对可能发生的投资进行预测,通过合理措施实现对工程投资的有效控制。
4.4.3 受托人负责编制年度、季度、月度资金使用计划,报送委托人审批。按照委托人对资金使用计划的审批意见,修正资金使用计划。根据委托人认可的资金使用计划,进行投资计划值与实际值的比较,控制项目投资。
4.4.4 受托人负责在招投标、合同谈判、合同拟定过程中,对建设资金有关内容进行审核、分析。
4.4.5 受托人负责审核其他参建方合同与建设资金有关的条款。
4.5 竣工验收
4.5.1 委托人有权参与竣工验收,对受托人的工程竣工结算和财务决算进行监督,有权委托第三方对受托人的结算、付款及其他工程管理情况进行抽查和审计。
4.5.2 委托人应在项目建成、竣工验收合格后,在规定时间内与受托人办理项目移交手续。
4.5.3 该工程竣工结算后28个工作日内,如有履约保证金,委托人应退还受托人提交的全部履约保证金。
4.5.4 受托人有权签认工程实际竣工日期,提前或超过施工合同规定的竣工期限。
4.5.5 受托人会同委托人及时组织竣工验收,并将验收合格的项目在规定时间内协助办理权属登记,并向委托人办理固定资产移交手续。
4.6 突发事件处理
受托人在分析工程具体情况的基础上,编制各类突发事件及不可抗力事件的处理预案,积极应对建设过程中发生的各类突发时间及不可抗力事件,并及时通知委托人妥善处理。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工期延期,按照第4.1.4条“工期延期”处理。
4.7 资金拨付管理
4.7.1 受托人在合同签订后14天内,提交整个项目的资金使用计划。委托人结合项目具体情况于7日内对项目资金使用计划进行批复。受托人按照委托人批复,对资金使用计划进行修正,并于批复后7日内,递交符合委托人要求的资金使用计划。
4.7.2 受托人于其他参建方提交付款凭证后7日内,对其进行审批,将审批结果递交委托人,由委托人审批后进行支付。
4.7.3 受托人根据委托人的要求,配合审计部门完成对本项目的审计。
4.8 变更与索赔管理
4.8.1 受托人在委托人授权下,可以根据工程的实际进展情况,签发变更指令、评估变更。在委托方授权下可进行变更的范围约定为:               。
4.8.2 受托人不得在实施过程中利用洽商或者补签其他协议随意变更建设规模、建设标准、建设内容。超出初步设计批复范围的变更,由设计或施工承包商提出,经受托人与相关方协调后,由受托人报委托人核准。
4.8.3 受托人在全过程工程咨询工作中提出的优化变更,使委托人节约了工程项目投资,委托人按专用条件中的约定给予经济奖励。
4.8.4 合同双方有权就对方原因造成的损失提出索赔,如果该索赔要求未能成立,则索赔提出方应补偿由该索赔给他方造成的各项费用支出和损失。


5. 项目管理服务费用支付

支付次数 支付时间 支付比例 支付金额(万元)


附件11
项目管理服务清单

序号 服务范围 服务内容 备注
F 项目管理 1、项目报批管理
2、合同管理
3、设计管理
4、进度管理
5、质量管理
6、安全生产管理
7、资源管理
8、信息与知识管理
9、收尾管理


附件2


江苏省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导则
(试行)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制定

目    录
1  总则
2  术语
3  基本规定
3.1 一般规定
3.2 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范围管理
3.3 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机构的选择
3.4 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的管控措施
3.5 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管理流程
3.6 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管理制度
3.7 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系统管理
3.8 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相关方管理
3.9 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持续改进
4  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管理责任制度
4.1 一般规定
4.2 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建设相关责任方管理
4.3 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组织模式
4.4 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机构
4.5 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团队建设
4.6 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管理目标责任书
4.7 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总负责人职责、权限和管理
4.8 全过程工程咨询体系下各责任主体关系
5  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管理策划
5.1 一般规定
5.2 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管理规划大纲
5.3 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管理实施规划
5.4 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管理配套策划
6  项目策划
6.1 项目策划总则
6.2 项目策划团队的组成
6.3 项目策划主要工作内容
6.4 项目策划工作流程及沟通对象
6.5 项目策划专业技术评估报告编制要求
7  工程设计
7.1 工程设计总则
7.2 工程设计团队的组成
7.3 工程设计主要工作内容
7.4 工程设计工作流程及沟通对象
7.5 工程设计实施要求与文件管理
8  工程监理
8.1 工程监理总则
8.2 工程监理团队的组成
8.3 工程监理主要工作内容
8.4 工程监理工作流程及沟通对象
8.5 工程监理实施要求与文件管理
9  招标代理
9.1 招标代理总则
9.2 招标代理团队的组成
9.3 招标代理主要工作内容
9.4 招标代理工作流程及沟通对象
9.5 招标代理工作程序与文件编制要求
10  造价咨询
10.1 造价咨询总则
10.2 全寿命期费用管理体系要件
10.3 造价咨询团队的组成
10.4 造价咨询主要工作内容
10.5 造价咨询工作流程及沟通对象
10.6 造价咨询文件管理与编制要求
11  项目管理
11.1 项目管理总则
11.2 项目管理团队的组成
11.3 项目管理主要工作内容
11.4 项目管理工作流程及沟通对象
11.5 项目报批管理
11.6 项目合同管理
11.7 项目设计管理
11.8 项目进度管理
11.9 项目质量管理
11.10 项目安全生产管理
11.11 项目资源管理
11.12 项目信息与知识管理
11.13 项目收尾管理


附件: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清单


1   总则
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导则,在我国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实践的基础上,根据现有的相关工程技术规范,借鉴和吸收了国际上较为成熟和普遍接受的项目管理理论和惯例编制而成。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导则适用于江苏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
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导则是建立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机构,明确组织各层次和人员的职责与工作关系,考核和评价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成果的基本依据。
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实施准则:
1.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需坚持以客户需求为本,以实现建设项目预期目的为中心,以投资控制为抓手,以提高工程质量、保障安全生产和满足工期要求为基点,全面落实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管理责任制,推进绿色建造与环境保护,促进科技进歩与管理创新,实现工程建设项目的最佳效益。
2.对工程咨询服务进行集成化管理,提高业主管理效率。将项目策划、工程设计、招标、造价咨询、工程监理、项目管理等咨询服务作为整体统一管理,形成具有连续性、系统、集成化的全过程工程咨询管理系统。通过多种咨询服务的组合,提高业主的管理效率。
3.促进工程全寿命价值的实现。不同的工程咨询服务都要立足于工程的全寿命期。以工程全寿命期的整体最优作为目标,注重工程全寿命期的可靠、安全和高效率运行,资源节约、费用优化,反映工程全寿命期的整体效率和效益。
4.提升工程咨询企业的多业务集成能力。促进投资咨询、设计、监理、招标代理、造价等企业采取联合经营、并购重组等方式发展全过程工程咨询。提升工程咨询企业的多业务集成能力。
5.建立业主和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机构间相互信任的合作关系。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是为业主定制,业主将不同程度地参与咨询实施过程的控制,并对许多决策工作有最终决定权。同时,咨询工作质量形成于服务过程中,最终质量水平取决于业主和全过程工程咨询单位之间互相协调程度。因此需要建立相互信任的合作关系。

2  术语
2.1 全过程工程咨询
是对工程建设项目前期研究和决策以及工程项目实施和运行(或称运营)的全生命周期提供包含设计在内的涉及组织、管理、经济和技术等各有关方面的工程咨询服务。
2.2 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
指采用多种组织方式,为项目决策、实施和运营持续提供局部或整体解决方案。从事工程咨询服务的企业,受委托人委托,在委托人授权范围内对工程建设全过程进行的专业化管理咨询服务活动。
2.3 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机构
是指受托人派驻工程负责履行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合同的组织机构,包括工程设计、工程监理、招标代理、造价咨询、项目管理等一个或多个法人单位组成的对项目进行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机构。咨询服务机构应具备适应委托工作的设计、监理、造价咨询等资质中的一项或多项;当不具备工作内容的相应资质可分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咨询服务企业。
2.4 相关方
能够影响决策或活动、受决策或活动影响,或感觉自身受到决策或活动影响的个人或组织。
2.5 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总负责人
是指由受托的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机构(联合体单位组成的机构需由各联合体单位共同授权)的法定代表人书面授权,全面负责履行合同、主持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机构工作。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总负责人执业资格要求:原则上应当取得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如:具有注册造价工程师、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建造师、注册建筑师、注册结构工程师及其他设计注册工程师)或具有工程类、工程经济类高级职称并具有类似工程经验人员承担,如国家有相关规定的从其规定。
2.6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专业负责人
是指由受托人的法定代表人委派,主持相应专业咨询服务工作。是指具备相应资格和能力、在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总负责人的管理协调下,开展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相关专业咨询的专业人士。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专业负责人主要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专业人士:应具有注册造价工程师、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建造师、注册建筑师、注册结构工程师及其他设计注册工程师或具有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相关执业资格人员承担。
2.7委托人
是指委托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的一方,及其合法的继承人,即项目建设方、业主或有权限的主管部门。
2.8受托人
是指提供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的一方,即提供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的企业。
2.9 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范围管理
对合同中约定的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工作范围进行的定义、计划、控制和变更等活动。
2.10项目总目标
工程建设项目总目标是工程建设和运行所要达到的结果状态,它是工程总体方案策划、可行性研究、设计、施工、运行管理的依据。工程建设项目总目标通常包括功能目标(功能、产品或服务对象定位、工程规模)、技术目标、时间目标、经济目标(总投资、投资回报)、社会目标、生态目标等指标。
2.11 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责任制
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机构制定以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总负责人及专业负责人为主体,确保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目标实现的责任制度。
2.12 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目标责任书
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机构的管理层与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管理团队签订的,明确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机构应达到的成本、质量、工期、安全和环境等管理目标及其承担的责任,并作为项目完成后考核评价依据的文件。
2.13 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管理策划
为达到全过程工程咨询管理目标,在调查、分析有关信息的基础上,遵循一定的程序,对未来(某项)工作进行全面的构思和安排,制定和选择合理可行的执行方案,并根据目标要求和环境变化对方案进行修改、调整的活动。
2.14 采购管理
对项目的前期策划、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供应等产品和服务的获得工作进行的计划、组织、指挥、协调和控制等活动。
2.15 招标管理
为实现招标目的,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要求对整个招标过程进行的计划、组织、指挥、协调和控制等活动。
2.16 合同管理
对项目合同的编制、订立、履行、变更、索赔、争议处理和终止等管理活动。
2.17设计管理
对项目设计工作进行计划、组织、指挥、协调和控制等活动。
2.18 进度管理
为实现项目的进度目标而进行的计划、组织、指挥、协调和控制等活动。
2.19质量管理
为确保项目的质量特性满足要求而进行的计划、组织、指挥、协调和控制等活动。
2.20 成本管理
为实现项目成本目标而进行的预测、计划、控制、核算、分析和考核活动。
2.21 安全生产管理
为使建设项目实施人员和相关人员规避伤害、设备设施不受损及影响健康的风险而进行的计划、组织、指挥、协调和控制等活动。
2.22 资源管理
对项目所需人力、材料、机具、设备和资金等进行的计划、组织、指挥、协调和控制等活动。
2.23 信息管理
对项目信息的收集、整理、分析、处理、存储、传递和使用等活动。
2.24 风险管理
对项目风险进行识别、分析、应对和监控的活动。
2.25 收尾管理
对项目总结、资料文件归档、试运行、竣工结算、竣工决算、回访保修等进行的计划、组织、协调和控制等活动。

3  基本规定
3.1 一般规定
3.1.1 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机构应识别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需求与范围,根据自身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管理能力、相关方约定及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目标之间的内在联系,确定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管理目标。
3.1.2 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机构应遵循策划、实施、检查、处置的动态管理原理,确定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管理流程,建立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管理制度,实施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系统管理,持续改进管理绩效,提高委托人满意水平,确保实现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管理目标。
3.2 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范围管理
3.2.1全过程各专业咨询服务内容包括以下组合:
1 项目策划
2 工程设计
3 招标代理
4 造价咨询
5 工程监理
6 项目管理
7 其他工程咨询服务。如:规划咨询、投资咨询、BIM咨询、绿建咨询、工程勘察、工程检测、海绵城市设计、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当地政府报批报建所需要的咨询服务等涉及组织,管理,经济和技术等有关方面的工程咨询服务。
根据各建设项目业主方的需求进行菜单式选择(不少于三项)。
3.2.2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根据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合同的相应范围界定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范围,业主根据自身的能力合理选择合同服务范围;
3.2.3项目策划、工程设计、工程监理、招标代理、造价咨询、项目管理等各专业管理范围详见相应的章节。
3.2.4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管理各专业团队服务负责人要明确相应专业范围管理的工作职责和工作程序。
3.2.5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管理各专业团队服务负责人在全过程工程咨询项目总负责人协调下,确定相应专业的范围计划、范围界定、范围确认、范围变更控制。
3.2.6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管理贯穿于项目的全过程,各专业在开展工作中是与其他专业管理不可分割,在实施过程中各专业管理需要相互协调,在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总负责人的带领下开展工作。
3.3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机构的选择
工程咨询是高智力的专业服务工作,对工程全寿命期目标的实现有重要影响,选择专业化、高水平的全过程工程咨询,能够降低业务管理成本,最终提高工程效率和效益。
其招标过程中评标方法要区别于施工招标。
1 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机构选择中须避免价格恶性竞争。因工程咨询合同在签订前难以对工作范围、交付对象要求、管理工作数量和质量水平进行全面安排、描述和客观评估,难以形成价格竞争的条件。
2 建议业主在关注咨询机构的声誉、过去工程业绩、相关项目团队的工程经验的同时,还应关注咨询服务单位的诚信状况、与业主的诚信合作等。依据过去经验和相关能力进行选择具有一定的科学性,但同时又存在很大的局限性。因为工程咨询服务需要业主不同程度的参与,需要高度的信任,过去的能力并非意味着能与当前的业主进行很好地合作。
3.4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的管控措施
3.4.1不同工程咨询业务组合管控的差异性
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工作既具有传统的咨询特征,又是管理和技术服务。受托方不仅仅对业主提供帮助,提出咨询意见,做计划,而且接受委托方管理工作,也属于执行者,是咨询性工作和职能性工作的统一,对任务本身是承担一定责任的,但又不是工程承包。
工程咨询业务涉及不同属性。不同工程咨询服务的组合将影响管控方式的差异性,应区别采用差异化的管控方式:
1 纯咨询性工作。如仅为决策服务,要对业主提出的问题给出答案,如投资咨询、可行性研究等。咨询服务性工作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 纯职能性工作。如监理、造价咨询、招标代理、技术服务等。职能管理工作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 咨询和职能性工作。如项目管理、资产管理等。
3.4.2基于信任的业主方管控
构建业主与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机构的信任关系,培育良性市场环境。
1 业主对于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机构要充分信任,尽可能全面授权。不宜通过合同或其他约束监督、制衡和控制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机构。尽量避免再采用第三方监督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机构的行为,追求伙伴关系和团队精神。
2 减少合同处罚和监督机制,可以通过未来合作机会激发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机构的内在动力,通过声誉制约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机构的当前行为。
3 在工程过程中,加强与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机构的沟通,建立个人层面的信任关系,及采用非正式的控制方式。
4 在工程承包和咨询市场上,业主之间信息共享与交互平台构建。
5 与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机构保持持续业务关系,不仅使双方互相熟悉,而且顾及后续的业务关系、强调声誉约束。
6 避免按照工程绩效设置奖励和处罚。不能仅仅单纯依赖经济激励与约束机制,还要从制度上进行激励和约束,更要重视思想文化道德等非制度因素激励约束作用,在制度安排与非制度安排因素结合的综合措施解决。
3.4.3咨询企业的内部控制
应营造学习型企业氛围,咨询企业不宜外行管内行,以及采用过强的监督机制。咨询企业,人力资源管理是核心。员工的个人和社会形象、道德行为规范、对员工激励就显得非常重要,需要采用期权股份、员工参与决策等措施调动积极性。
3.4.4行业监督共同作用
通过行业协会的约束。如资格认证;行业协会制定专业人士行为规范和工作标准,进行行业自律;建立健全的项目咨询单位及从业人员的诚信考评、约束、处罚、激励机制。同时行业协会应当对从业人员具有很强的约束能力。
3.5 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管理流程
3.5.1 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机构应按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管理流程实施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管理。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管理流程应包括启动、策划、实施、监控和收尾过程,在实施各个过程中时需要项目管理、项目策划、工程设计、招标代理、造价咨询、工程监理等其中的一个或多个专业团队相互配合才能完成;各个过程实施中各专业团队之间相对独立,又相互联系。
3.5.2 启动过程应明确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概念,初步确定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范围,识别影响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最终结果的内外部相关方。
3.5.3 策划过程应明确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范围,协调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相关方期望,优化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目标,为实现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目标进行管理规划与管理配套策划,在此期间涉及到相应的专业团队有项目策划、项目管理、工程设计、造价咨询等相关方。
3.5.4 实施过程应按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管理策划要求组织人员和资源,实施具体措施,完成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管理策划中确定的工作,在此期间应以项目管理团队为主导,其他管理团队为辅,共同完成项目实施阶段的工作。
3.5.5 监控过程应对照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管理策划,监督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活动,分析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进展情况,识别必要的工作需求并实施调整,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的过程监控过程由总负责人负责,相关专业团队负责人根据团队内部事务进展实时跟进。
3.5.6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收尾阶段,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收尾阶段总负责人要求相关专业团队负责人,按合同要求以及行业规范要求进行竣工策划、竣工验收、竣工资料管理、竣工移交等一系列工作内容。
3.6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管理制度
3.6.1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机构应建立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管理制度。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管理制度应包括下列内容:
1 规定工作内容、范围和工作程序、方式的规章制度;
2 规定工作职责、职权和利益的界定及其关系的责任制度。
3.6.2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机构应根据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管理流程的特点,在满足合同和组织发展需求条件下,对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管理制度进行总体策划。
3.6.3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机构应根据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管理范围确定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管理制度,在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管理各个过程规定相关管理要求并形成文件。
3.6.4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机构应实施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管理制度,建立相应的评估与改进机制。必要时,应变更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管理制度并修改相关文件。
3.6.5制定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管理制度的组织,应由咨询公司企业负责人、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总负责人、项目策划负责人、工程设计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招标代理负责人、造价咨询负责人、项目管理负责人及其咨询公司管理部门相应的人员共同制定管理制度。
3.7 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系统管理
3.7.1 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机构应识别影响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管理目标实现的所有过程,确定其相互关系和相互作用,分析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各阶段的各项因素。
3.7.2 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机构应确定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系统管理方法。系统管理方法应包括下列方法:
1 系统分析;
2 系统设计;
3 系统实施;
4 系统综合评价。
3.7.3 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机构在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管理过程中应用系统管理方法,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在综合分析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项目策划、工程设计、工程监理、招标代理、造价咨询、项目管理之间内在联系的基础上,结合各个目标的优先级,分析和论证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目标,在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目标策划过程中兼顾各个目标的内在需求;
2 对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管理对整个项目的投资决策、招投标、设计、采购、施工、试运行进行系统整合,在综合平衡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各专业团队之间关系的基础上,实施系统管理;
3 对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实施过程中的变更风险进行管理,兼顾相关过程需求,平衡各种管理关系,确保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偏差的系统性控制。
3.8 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相关方管理
3.8.1 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机构应识别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的所有相关方,了解其合理合法的需求和期望,确保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管理要求与相关方的期望相一致。
3.8.2 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机构的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管理应使顾客满意,兼顾其他相关方的合理合法期望和要求。
3.8.3 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机构应通过实施下列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管理活动使相关方满意:
1 遵守国家有关法律和法规;
2 确保履行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合同要求;
3 保障健康和安全,减少或消除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实施过程中对环境造成的影响;
4 与相关方建立互利共赢的合作关系;
5 构建良好的组织内部环境;
6 通过相关方满意度的测评,提升相关方管理水平。
3.9 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持续改进
3.9.1 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机构应确保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的持续改进,将外部需求与内部管理相互融合,以满足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风险预防和组织的发展需求。
3.9.2 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机构应在内部采用下列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持续改进的方法:
1 对已经发现的不合格采取措施予以纠正;
2 针对不合格的原因采取纠正措施予以消除;
3 对潜在的不合格原因采取措施防止不合格的发生;
4 针对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的增值需求采取措施予以持续满足。
3.9.3 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机构应在过程实施前评审各项改进措施的风险,以保证改进措施的有效性和适宜性。
3.9.4 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机构应对员工在持续改进意识和方法方面进行培训,使持续改进成为员工的岗位目标。
3.9.5 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机构应对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管理的持续改进进行跟踪指导和监控。


4  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管理责任制度

4.1一般规定
4.1.1 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管理责任制度应作为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管理的基本制度。
4.1.2 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机构总负责人责任制应是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管理责任制度的核心内容。
4.1.3 建设项目各实施主体和参与方应建立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管理责任制度,明确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管理组织和人员分工,建立各方相互协调的管理机制。
4.1.4 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机构和参与方法定代表人应书面授权委托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总负责人及相关专业团队负责人,并实行负责人责任制。
4.1.5 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总负责人应根据法定代表人的授权范围、期限和内容,履行管理职责。
4.1.6 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总负责人应取得相应资格证书。
4.1.7 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总负责人应按相关约定在岗履职,对项目实施全过程及全方位管理。
4.2 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建设相关责任方管理
4.2.1 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相关责任方应在各自的实施阶段和环节,明确工作责任,实施目标管理,确保项目正常运行。
4.2.2 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总负责人应按规定接受相关部门的责任追究和监督管理。
4.2.3 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总负责人应在项目启动前签署相关承诺书,确保项目按计划完成。
4.2.4 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各相关专业团队责任方应建立协同工作机制,宜采用例会、交底及其他沟通方式,避免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运行中的障碍和冲突。
4.2.5 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机构应建立管理责任排查机制,按项目进度和时间节点,对各方的管理绩效进行验证性评价。
4.3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组织模式
4.3.1全过程工程咨询可采用以下组织模式
1 采用一体化全过程工程咨询提供商,以某一家企业作为集成化服务提供商。
2 采用联合体形式,多家工程咨询机构基于项目签订联营合同,以一家作为牵头企业。
3 采购局部解决方案,由业主或业主委托的一家咨询单位负责总体协调,由多家咨询单位分别承担各自的咨询服务。
业主在选择不同的组织模式时须考虑:
1 项目资金来源;
2 业主自身的管理能力;
3 项目的复杂程度,项目类型;
4 市场中全过程工程咨询企业的能力等。
明确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机构与业主、相关承包人间的工作界面和管理流程。形成工程全寿命期一体化的管理过程,即“前期策划-工程规划-设计-施工-运营维护管理”一体化。将投资者、业主、承包商、全过程工程咨询、供应商、运行维护单位等组合成一个整体,保持整个工程组织责任体系的连续性和一致性。
4.3.2构建集成化的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机构
1 构建统一的工程总目标。不同工程咨询业务应符合工程总目标,而不是阶段性目标。
2 责任体系的一体化。注重不同工程咨询业务之间的内在联系,使它们一体化和集成化,减少界面之间的漏洞。构建完整的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机构责任体系,最大限度地调动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机构的积极性。对工程咨询业务实行一体化决策、一体化组织、一体化控制,组织规则统一,组织文化一致,使组织摩擦小,效率高。
3 信息的共享。提供共享的信息平台和高效的信息交流机制。信息沟通方便,降低不同业务和不同阶段的信息孤岛和信息不对称的影响。提倡BIM平台的使用。
4 鼓励专业服务提前介入和往后延伸。如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机构的设计、造价咨询等单位可承担或参与工程的前期策划工作。工程设计可承担监督施工,指导运营维护等工作。并通过组织和技术措施予以落实。
4.4 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机构
4.4.1 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机构应承担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的管理任务和实现目标的责任。
4.4.2 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机构应由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总负责人管理,接受组织职能部门的指导、监督、检查、服务和考核,负责对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资源进行合理使用和动态管理。
4.4.3 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机构应在项目启动前建立,在项目完成后或按合同约定解体。
4.4.4 建立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机构应遵循下列规定:
1 结构应符合组织制度和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实施要求;
2 应有明确的管理目标、运行程序和责任制度;
3 机构成员应满足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管理要求及具备相应资格;
4 组织分工应相对稳定并可根据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管理变化进行调整;
5 应确定机构成员的职责、权限、利益和需承担的风险。
4.4.5 建立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机构应遵循下列步骤:
1 根据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管理规划大纲、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管理目标责任书、明确管理任务及合同要求;
2 根据管理任务分解和归类,明确组织结构;
3 根据组织结构,确定岗位职责、权限以及人员配置;
4 制定工作程序和管理制度;
5 由组织管理层审核认定。
4.4.6 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机构的管理活动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应执行管理制度;
2 应履行管理程序;
3 应实施计划管理,保证资源的合理配置和有序流动;
4 应注重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管理过程的指导、监督、考核和评价。
4.4.7 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机构主要管理人员配置如下:
1设全过程工程咨询项目总负责人,负责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项目所有事务,各专业负责人在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总负责人的带领下组织工作;
2设项目策划负责人,根据需要建立工作团队负责项目策划相关服务工作;
3设工程设计负责人,根据需要建立工作团队负责工程设计相关服务工作;
4设工程总监理工程师,根据需要建立工作团队负责工程监理相关服务工作;
5设招标代理负责人,根据需要建立工作团队负责招标代理相关服务工作;
6设造价咨询负责人,根据需要建立工作团队负责造价咨询相关服务工作;
7设项目管理负责人,根据需要建立工作团队负责项目管理相关服务工作。
管理机构组织架构图(示例)


说明:以上仅为全过程工程咨询管理机构示例,适用于采用一体化全过程工程咨询提供商的服务组织模式。当采用其他组织模式时,管理机构图将进行相应修改与调整。
4.5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团队建设
4.5.1 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相关责任方均应实施项目团队建设,明确团队管理原则,规范团队运行。
4.5.2 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相关责任方的项目管理团队之间应围绕项目目标协同工作并有效沟通。
4.5.3 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团队建设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建立团队管理机制和工作模式;
2 各方步调一致,协同工作;
3 制定团队成员沟通制度,建立畅通的信息沟通渠道和各方共享的信息平台。
4.5.4 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总负责人应对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团队建设和管理负责,组织制定明确的团队目标、合理高效的运行程序和完善的工作制度,定期评价团队运作绩效。
4.5.5 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总负责人应统一团队思想,增强集体观念,和谐团队氛围,提高团队运行效率。
4.5.6 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总负责人应负责与业主及相关部门协调工作。
4.5.7 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团队建设应开展绩效管理,利用团队成员集体的协作成果。
4.6 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管理目标责任书
4.6.1 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管理目标责任书应在项目实施之前,由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机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人与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总负责人协商制定。
4.6.2 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管理目标责任书应属于组织内部明确责任的系统性管理文件,其内容应符合组织制度要求和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自身特点。
4.6.3 编制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管理目标责任书应依据下列信息:
1 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合同文件;
2 组织管理制度;
3 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管理规划大纲;
4 组织经营方针和目标;
5 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特点和实施条件与环境。
4.6.4 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管理目标责任书宜包括下列内容:
1 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管理实施目标;
2 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机构和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团队职责、权限和利益的划分;
3 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质量、安全、环保、文明、职业健康和社会责任目标;
4 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项目管理、项目策划、工程设计、招标代理、造价咨询、采购工程监理管理的内容和要求;
5 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所需资源的获取和核算办法;
6 法定代表人向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总负责人委托的相关事项;
7 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总负责人和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机构应承担的风险;
8 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应急事项和突发事件处理的原则和方法;
9 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管理效果和目标实现的评价原则、内容和方法;
10 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管理过程中相关责任和问题的认定和处理原则;
11 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完成后对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总负责人的奖惩依据、标准和办法;
12 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总负责人解职和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机构解体的条件及办法;
13 缺陷责任期、质量保修期及之后对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总负责人的相关要求。
4.6.5 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机构应对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管理目标责任书的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和认定,并根据考核结果和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管理目标责任书的奖惩规定,对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总负责人和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机构相关人员进行奖励或处罚。
4.6.6 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管理目标责任书应根据项目实施变化进行补充和完善。
4.7 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总负责人职责、权限和管理
4.7.1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总负责人应履行下列职责:
1 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目标责任书中规定的职责;
2 工程质量安全责任承诺书中应履行的职责;
3 组织或参与编制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管理规划大纲、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管理实施规划,对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目标进行系统管理;
4 主持制定并落实实施总计划、实施方案,负责相关的组织协调工作;
5 对各类资源进行质量监控和动态管理;
6 对项目策划、工程设计、工程监理、招标代理、工程造价、项目管理等相关配合单位进行监控;
7 建立各类专业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
8 进行授权范围内的任务分解和利益分配;
9 按相关规定审批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管理文件、技术资料、评估报告、总结报告等相应的专业报告呈报业主;
10 接受审计,处理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机构解体的善后工作;
11 指导项目检查、鉴定和评奖申报;
12 配合组织完善缺陷责任期的相关工作。
4.7.2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总负责人应具有下列权限:
1 参与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招标、投标和合同签订;
2 参与组建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机构;
3 参与组织对项目各阶段的重大决策;
4 主持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机构工作;
5 决定授权范围内的项目资源使用;
6 在组织制度的框架下制定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机构管理制度;
7 参与选择并直接管理具有相应资质的分包人;
8 参与选择大宗资源的供应单位;
9 在授权范围内与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相关方进行直接沟通;
10 法定代表人和组织授予的其他权利。
4.7.3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总负责人应接受法定代表人和组织机构的业务管理,组织机构有权对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总负责人给予奖励或处罚。
4.8 全过程工程咨询体系下各责任主体关系
以下框图简单显示了全过程工程咨询体系下各责任主体关系与现行的五方责任主体关系的对比差异,用于全过程工程咨询企业开展服务的参考,仅为示例,具体的各方责任关系还将依据具体的各方之间依法签订的合同及国家相关政策最终确定。
4.8.1现行的五方责任主体关系
4.8.2全过程工程咨询体系下传统的施工总承包模式(三方或四方责任主体关系)
说明:如勘察服务在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机构的服务内容,则为三方责任主体关系,反之,则为四方责任主体关系。
4.8.3全过程工程咨询体系下工程总承包(EPC)模式(三方或四方主体关系)
说明:如勘察服务在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机构的服务内容,则为三方责任主体关系,反之,则为四方责任主体关系。

5  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管理策划
5.1一般规定
5.1.1 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管理策划应由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管理规划策划和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管理配套策划组成。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管理规划应包括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管理规划大纲和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管理实施规划,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管理配套策划应包括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管理规划策划以外的所有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管理策划内容。
5.1.2 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机构应建立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管理策划的管理制度,确定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管理策划的管理职责、实施程序和控制要求。
5.1.3 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管理策划应包括下列管理过程:
1 分析、确定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管理的内容与范围;
2 协调、研究、形成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管理策划结果;
3 检查、监督、评价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管理策划过程;
4 履行其他确保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管理策划的规定责任。
5.1.4 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管理策划应遵循下列程序:
1 识别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管理范围;
2 进行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工作分解;
3 确定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的实施方法;
4 规定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需要的各种资源;
5 测算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各项成本;
6 对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管理各个过程进行策划。
5.1.5 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管理策划过程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管理范围应包括项目管理、项目策划、工程设计、招标代理、造价咨询、工程监理等全部内容,并与各相关方的工作协调一致;
2 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工作分解结构应根据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管理范围,以可交付成果为对象实施;应根据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实际情况与管理需要确定详细程度,确定工作分解结构;
3 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管理计划安排应形成项目总进度计划,宜采用可视化图表表达;
4 应采用完成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管理所消耗的时间与人力成本测算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总成本,或按工程造价总比例来测算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总成本;
5 应进行跟踪检查和必要的策划调整;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结束后,宜编写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管理策划的总结文件。
5.2 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管理规划大纲
5.2.1 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管理规划大纲应是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管理工作中具有战略性、全局性和宏观性的指导文件。
5.2.2 编制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管理规划大纲应遵循下列步骤:
1 明确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需求和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管理范围;
2 确定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管理目标;
3 分析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实施条件,进行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工作结构分解;
4 确定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管理组织模式、组织结构和职责分工;
5 规定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管理措施;
6 编制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资源计划;
7 报送审批。
5.2.3 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管理规划大纲编制依据应包括下列内容:
1 项目文件、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
2 类似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经验资料;
3 相关项目管理、项目策划、工程设计、招标代理、造价咨询、工程监理实施调查资料。
5.2.4 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管理规划大纲宜包括下列内容,组织也可根据需要在其中选定:
1. 建设项目概况;
2. 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范围管理;
3. 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内容管理;
4. 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管理目标;
5. 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管理组织架构及组织责任管理流程
6.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项目策划管理;
7.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工程设计管理;
8.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工程监理管理;
9.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采招管理;
10.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进度管理;
11.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质量管理;
12.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成本管理;
13.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安全生产管理;
14.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资源管理;
15. 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信息管理;
16. 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风险管理;
17. 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收尾管理。
18.不同工程咨询业务集成的技术措施和管理制度。不同工程咨询业务应符合工程总目标,而不是阶段性目标。专项工程咨询服务都要立足于工程的全寿命期,以工程全寿命期的整体最优作为目标。
5.2.5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管理规划大纲文件应具备下列内容:
1 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管理目标和职责规定;
2 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管理程序和方法要求;
3 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管理资源的提供和安排。
5.3 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管理实施规划
5.3.1 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管理实施规划应对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管理规划大纲的内容进行细化。
5.3.2 编制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管理实施规划应遵循下列步骤:
1 了解相关方的要求;
2 分析项目具体特点和环境条件;
3 熟悉相关的法规和文件;
4 实施编制活动;
5 履行报批手续。
5.3.3 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管理实施规划编制依据可包括下列内容:
1 适用的法律、法规和标准;
2 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合同及相关要求;
3 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管理规划大纲;
4 本项目政府相关文件;
5 工程情况与特点;
6 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资源和条件;
7 有价值的历史数据;
8 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团队的能力和水平。
5.3.4 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管理实施规划应包括下列内容:
1 项目概况;
2 项目总体工作安排;
3 组织方案;
4 设计与技术措施;
5 项目策划计划;
6 工程设计计划;
7 工程监理计划;
8 进度计划;
9 质量计划;
10 成本计划;
11 安全生产计划;
12 资源需求与采购计划;
13 信息管理计划;
14 风险管理计划;
15 项目收尾计划;
16 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目标控制计划;
17 技术经济指标。
5.3.5 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管理实施规划文件应满足下列要求:
1 规划大纲内容应得到全面深化和具体化;
2 实施规划范围应满足实现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目标的实际需要;
3 实施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管理规划的风险应处于可以接受的水平。
5.4 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管理配套策划
5.4.1 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管理配套策划应是与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管理规划相关联的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管理策划过程。组织应将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管理配套策划作为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管理规划的支撑措施纳入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管理策划过程。
5.4.2 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管理配套策划依据应包括下列内容:
1 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管理制度;
2 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管理规划;
3 实施过程需求;
4 相关风险程度。
5.4.3 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管理配套策划应包括下列内容:
1 确定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管理规划的编制人员、方法选择、时间安排;
2 安排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管理规划各项规定的具体落实途径;
3 明确可能影响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管理实施绩效的风险应对措施。
5.4.4 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机构应确保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管理配套策划过程满足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管理的需求,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界定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管理配套策划的范围、内容、职责和权利;
2 规定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管理配套策划的授权、批准和监督范围;
3 确定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管理配套策划的风险应对措施;
4 总结评价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管理配套策划水平。
5.4.5 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机构应建立下列保证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管理配套策划有效性的基础工作过程:
1 积累以前项目管理经验;
2 制定有关人员配置要求;
3 编制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管理各种设施配置参数;
4 建立工作流程和相应的协调方式;
5 规定项目实施的专项条件;
6 配置专用软件;
7 建立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信息数据库;
8 进行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团队建设。

6  项目策划
6.1项目策划总则
6.1.1项目策划是指在项目前期对项目的决策和实施等方面的论证。在项目策划中,要做好项目前期的策划工作,进行前期的基础数据的调查,并根据项目总体规划的功能,建设规模、项目构成及建设费用组成进行策划。
6.1.2项目总目标是工程建设和运行所要达到的结果状态,它是工程总体方案策划、可行性研究、设计和计划、施工、运行管理的依据。工程建设项目总目标通常包括功能目标(功能、产品或服务对象定位、工程规模)、技术目标、时间目标、经济目标(总投资、投资回报)、社会目标、生态目标等指标。
总目标确定过程应重点考虑:在确定总目标过程中,充分吸纳工程利益相关者的建议,应提出对使用者等进行充分的调查和分析;充分利用和积累历史数据;强调工程总目标的可持续性,从经济、社会和环境维度进行综合考虑;项目总目标应该贯穿策划、设计、施工、运维和拆除等这个工程的寿命期;项目总目标贯穿于不同的专业服务中,以此为大纲。
6.1.3工程总体实施方案是对工程系统和实施方法的初步设想,包括:工程总的产品方案和设计、实施、运行方面的总体方案,如工程总布局,工程结构选型和总体建设方案,工程建设项目阶段划分,融资方案等。
总体实施方案设计过程中,充分吸纳工程利益相关者的建议,鼓励前期介入。
6.1.4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项目策划包含工作主要内容有: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申请报告、资金申请报告、环境影响评价、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职业健康风险评估、交通评估、节能评估等工作。它是整个项目开始启动的第一步,项目策划工作成果直接影响本项目投资成本、项目总工期、项目建成后运营效益。因此在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项目策划实施前首先建立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项目策划组织架构,成立项目策划团队,明确项目成员的责任。项目策划阶段工作需全面的与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管理相关部门沟通,熟知项目工程设计、工程造价、工程总工期等项目信息。
6.2项目策划团队的组成
项目策划服务负责人由咨询公司委派,在工作过程中向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总负责人汇报,与同样被任命的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其他任务的负责人进行沟通协调,项目策划服务负责人根据工作的需要组建本阶段服务工作团队,项目策划的管理制度、工作流程、总体进度、必须符合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项目合同要求及总体项目的相关进度,质量,成本等管理要求。
6.3项目策划主要工作内容
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项目策划工作团队主要负责合同要求的项目策划工作;配合其他阶段服务的工作团队的相关工作,包括造价咨询服务及招标代理服务的所需信息,工程设计服务政府报批所需信息项目管理服务阶段相关项目报建等工作所需信息。
项目策划的服务内容可以是以下内容的一项、多项或者全部:编制投资策划书、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申请报告、资金申请报告、环境影响评价、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职业健康风险评估、交通评估、节能评估等报告,并配合业主报送相应的政府各主管部门进行审批。项目策划工作过程中需要紧密与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各阶段服务工作团队沟通合作,工作范围涉及的服务团队依据合同可能包括:造价咨询团队,招投标代理团队,工程设计团队、工程监理团队,项目管理团队等。
6.4项目策划工作流程及沟通对象
6.4.1项目策划服务负责人在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总负责人的总协调下组织工作,项目策划服务负责人定期向项目总负责人汇报项目策划工作进度及工作情况,对需要其他部门协调解决的事项作特别阐述。
6.4.2项目策划服务负责人组织项目策划团队根据工作任务组织部门会议,会议商讨工作分工及工作内容,根据项目总计划要求分解项目策划工作,把项目策划分解工作落实到项目策划的每一个人的工作任务中,项目策划具体工作的各相应的责任人根据工作内容提出需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其他阶段服务的各相关工作团队配合提供的资料清单,且需要注明需要提供的资料的详细内容与资料的深度要求及其时间要求;需要其他团队配合的事宜汇总到项目策划服务负责人,由项目策划服务负责人与所需的相关配合工作团队的负责人沟通联系。
6.4.3项目策划工作团队与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总负责人及其管理团队之间的沟通联系:在项目策划的工作开展前,需要向项目总负责人及其管理团队索取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项目总进度计划,总体质量,成本等目标要求,完整的相关资料及信息文件等项目资料信息,项目策划工作团队根据所获得的相关信息资料编制项目策划详细进度计划,质量管控计划,详细工作计划,所需资源计划等;在实施过程中根据需要定期或者不定期的与项目总负责人及其管理团队进行沟通交流,实时汇报工作进展及需要的配合与支持,了解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项目总体情况,根据需要进行相关工作的调整,改善与提高。
6.4.4项目策划与工程设计服务工作团队之间的沟通与联系:在编制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环境影响评估报告等报批文件时,项目策划需要向工程设计服务工作团队索取相关设计文件,具体包括:项目方案设计文件、方案设计估算等资料;方案设计的深度除满足国家相关要求外,也需要满足项目策划报批文件要求,工程设计服务负责人需要带领工程设计服务工作团队按项目策划团队提出的要求及时提供给项目策划工作团队。项目策划服务工作团队与工程设计服务工作团队根据工作需要进行定期及不定期的沟通联系,及时了解方案设计是否有变更,项目策划服务工作团队需要根据修改的设计文件修改及更新项目策划报批文件,如此保持与设计文件的一致性,避免报批文件返工现象。
6.4.5项目策划服务工作团队与造价咨询服务工作团队之间的沟通与联系:在编制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资金申请报告等报批文件的时,项目策划向造价咨询团队索取项目工程估算表等相关工程造价资料,项目策划组根据工程估算等造价资料编制项目报批文件;项目策划加强与造价咨询的沟通,当项目总投资有改变时及时修改项目报批文件。
6.4.6项目策划服务工作团队与招标代理服务工作团队之间的沟通与联系:因项目策划服务可能包括较多的专业评估报告,可能需要对有些报告的编制进行服务外包,故需要与招标服务工作团队进行相关配合,在项目策划服务工作中需要招标代理服务工作团队及时确定外包单位,以便项目策划服务工作按照计划开展。项目策划服务可能包括的专业评估报告:环境影响评价、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职业健康风险评估、交通评估、节能评估等工作都需要有专业资质的人员及单位进行编制。项目策划服务工作团队需提前与招标代理服务工作团队进行沟通,提出需要外包工作的团队介入及开展工作的时间计划,以便招标代理服务工作团队进行相应的工作及安排。
6.5项目策划专业技术评估报告编制要求
项目策划专业技术评估报告编制内容可以为以下其中一项,多项或者全部内容,具体依据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合同要求:投资策划书、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申请报告、资金申请报告、环境影响评价、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职业健康风险评估、交通评估、节能评估等,文本编制需要参考国家与地方相应技术评估及标准。

7  工程设计
7.1工程设计总则
7.1.1  应明确工程设计与技术管理部门,界定管理职责与分工,制定工程设计与技术管理制度,确定工程设计与技术控制流程,配备相应资源。
7.1.2 工程设计管理团队应按照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项目管理策划结果,进行目标分解,编制工程设计与技术管理计划,经批准后组织落实。
7.1.3 工程设计管理团队应根据项目实施过程中不同阶段目标的实现情况,对工程设计与技术管理工作进行动态调整,并对工程设计与技术管理的过程和效果进行分层次、分类别的评价。
7.1.4  工程设计团队应提供符合顾客需求和期望的合格的工程设计产品,以及全过程的设计咨询服务。
7.1.5 落实工程全寿命期价值体系,满足安全性、适用性和耐久性的要求,最大限度地节约资源、保护环境、减少污染。
7.1.6 实现各专业工程系统的集成设计,最终形成一个符合工程总目标要求,同时又是整体协调的工程技术系统。
7.2工程设计团队的组成
7.2.1  工程设计负责人由咨询公司委派,在工作过程中向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总负责人汇报,与同样被任命的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其他任务的负责人进行沟通协调,按照其他咨询服务团队的要求提供相关的设计文件及技术支持,根据其他咨询服务团队反馈的要求对工程设计进行合理的优化及修改,以便符合造价控制,招标管理,项目管理等的要求,最终实现整个项目的各项目标。工程设计负责人根据工作的需要组建本阶段服务工作团队,工程设计的管理制度、工作流程、总体进度、必须符合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项目合同要求及总体项目的相关进度,质量,成本等管理要求。
7.2.2  工程设计负责人根据项目特点合理配置人力资源,主要技术人员应具备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突出工程设计负责人的协调作用,加强不同专业之间的沟通配合,提高生产效率。
7.3工程设计主要工作内容
7.3.1 工程设计根据项目实施过程包括以下阶段:
1 项目方案设计;
2 项目初步设计;
3 项目施工图设计;
4 项目施工阶段设计服务;
5 项目竣工验收。
7.3.2工程设计主要工作内容包括:(可委托一家或几家设计公司完成)
1 土建设计(建筑、结构)
2 机电设计(给排水、电气、暖通)
3 智能化设计
4 景观设计
5 内装设计
6 幕墙设计
7 变配电设计
8 燃气设计
9 人防设计
10 泛光照明
11 其他专项设计如:交通评估、厨房设计、标识系统等。
7.3.3 工程设计负责人应依据项目需求和相关规定组建设计团队,明确设计策划,实施项目设计、验证、评审和确认活动,组织编写设计报审文件,并审查设计人提交的设计成果,提出设计评估报告。
7.3.4 项目策划阶段,工程设计团队应配合项目策划咨询团队的工作,按照项目策划咨询团队的工作需求,提供项目的设计方案,设计及技术信息等,以便项目策划团队的工作顺利开展,同时将项目策划咨询团队反馈的信息作为工程设计开展的参考,以便工程设计符合项目策划最终的成果。
7.3.5 项目方案设计阶段,工程设计团队应配合建设单位明确设计范围、划分设计界面、设计招标工作,确定项目设计方案,配合造价咨询服务团队做出投资估算,完成项目方案设计任务。
7.3.6 项目初步设计阶段,工程设计团队应完成项目初步设计任务,配合造价咨询服务团队做出设计概算,并提出工程勘察工作需求。
7.3.7 项目施工图设计阶段,工程设计团队应根据初步设计要求,组织完成施工图设计,配合造价咨询服务团队确定施工图预算,设计图纸符合造价咨询要求;工程设计过程需要建立设计文件收发管理制度和流程。
7.3.8 项目施工阶段,工程设计团队应组织设计交底、设计变更控制和深化设计,根据施工需求组织或实施设计优化工作,参与关键施工部位的设计验收管理工作。
7.3.9 项目竣工验收与竣工图阶段,工程设计负责人及团队成员参与项目竣工验收工作,并按照约定对设计文件进行整理归档,配合编制竣工决算以及竣工图的编制、归档、移交工作。
7.4工程设计工作流程及沟通对象
7.4.1工程设计负责人在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总负责人的总协调下组织工作,定期向项目总负责人汇报工程设计工作进度及工作情况,对需要其他咨询服务团队进行协调解决的事项作特别阐述及沟通交流,以便相关问题的及时解决。
7.4.2工程设计团队按照总体进度计划完成合格的设计产品,并在策划、报批、设计、施工、验收等工程建设的各个环节提供全过程、全方位的设计咨询服务。
1 参与规划。统筹建筑设计和城市设计协调统一。
2 参与策划。参与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与开发计划的制定,确认环境与规划条件、提出建筑总体要求、配合制定项目策划咨询报告、概念性设计方案及设计要求任务书。
3 完成设计。完成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技术设计和施工现场设计服务。综合协调把控幕墙、装饰、景观、照明等专项设计,审核承包商完成的施工图深化设计。建筑师负责的施工图技术设计重点解决建筑使用功能、品质价值与投资控制。承包商负责的施工图深化设计重点解决设计施工一体化,准确控制施工节点大样详图,促进建筑精细化。
4 配合报批、报审。设计单位应积极主动配合业主和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机构参与项目报批和设计报审工作。
5 辅助招标。辅助建设单位进行施工招投标管理,对承包商的选择提出要求。
6 监督施工。对总承包商、分包商、供应商和指定服务商履行监管职责,监督工程建设项目按照设计文件要求进行施工,协助组织工程验收服务。
7 指导运维。组织编制建筑使用说明书,督促、核查承包商编制房屋维修手册,指导编制使用后维护计划。
8 更新改造。参与制定建筑更新改造、扩建与翻新计划。
9 辅助拆除。提供建筑全寿命期提示制度,协助专业拆除公司制定建筑安全绿色拆除方案等。
7.4.3 建立各专业设计团队之间的技术协调管理制度。针对项目特点及不同的设计阶段明确设计总控方,其主要职责为:
1 协调解决各专业设计单位的系统接口和技术矛盾,配合业主进行决策定位。
2 管理协调各专业设计团队的设计进度,特别是对接口部分资料的配合提供及沟通的时间进行严格控制。并根据工程总进度要求及时调整专项设计时间表,督促各专业设计团队按期提供设计成果。
3 牵头组织各专业设计团队召开设计协调会,明确设计界限,做好各专业间的配合,及时解决现场施工中的难点问题,并督促落实相关意见。
7.5工程设计实施要求与文件管理
7.5.1设计单位应建立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
1 设计管理应纳入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机构的质量管理体系
2 严格贯彻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的落实。
3 建立以工程负责人为首的各级技术管理工作机制,对各阶段设计成果进行内部技术评审,认真履行校审制度,层层把关,确保设计成果质量;
4 与业主和相关职能部门充分沟通,多作现场调研工作,使设计能与职能部门的要求和实际相符,协助业主在合理的情况下节省投资、缩短工期。
7.5.2明确全过程质量控制流程
工程设计应在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机构的质量控制流程框架内,制定一系列的质量控制体系程序文件,明确质量体系控制流程图。全过程质量控制的步骤如下:
1 编制进度控制计划;
2 各单位、各专业设计原则编制与会审;
3 各单位、各专业接口的实施管理;
4 总体方案和专业方案的评审与优化;
5 各单位、各专业设计文件的校审与专业之间的会签;
6 设计文件总体审定与建设方对设计文件意见反馈与处置。
7.5.3 设计过程中的造价控制
1 设置先进的、可行的投资控制目标
工程项目建设过程周期长、变化多,其投资控制目标的设置应随工程项目进展的不断深入而分段设置。目标的设置既要有先进性,也要有可行性。根据初步设计图纸确定的主要设备和材 料对国际国内的材料和设备供应商充分询价,在此基础上配合造价咨询服务团队完成设计概算,作为施工图设计的控制目标:并在施工图完成后请第三方审查建议,合理优化,配合造价咨询服务团队完成施工图预算,经济性控制贯穿设计全过程。
2 采用限额设计的方法控制造价
限额设计是指按照批准的设计任务书及投资估算来控制初步设计, 按照批准的初步设计概算控制施工图设计,并将总控制额分解到各专业。各专业必须就专业方案及系统设计进行技术比较、经济分析和效果评价,认真研究优化设计,进行技术经济比较,在保证工程安全和不降低功能的前提下,降低工程投资,提高设计质量。同时严格控制技术设计和施工图设计的不合理变更,保证总投资不被突破。
3 造价咨询服务提前介入优化设计方案
提前要求造价咨询服务团队在设计阶段及时提供相应的成本测算和经济指标,对不同方案进行及时造价比较,供设计人员参考,并全程跟踪,提供支持,干预设计中存在的不必要的浪费,达到控制投资,优化设计的目的。
4  BIM 技术应用
通过 BIM 技术的应用,提高设计质量,减少施工变更及签证,缩短设计、施工周期,从而很好地控制项目设计、建造过程中因不可控因素带来的成本增加。
7.5.4工程设计文件的要求
各设计阶段的成果文件均需满足国家和地方相关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工程设计成果文件必须满足国家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的要求。


8  工程监理

8.1工程监理总则
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工程监理服务导则适用于建设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监理与相关服务活动。在订立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合同时,建设单位将勘察、设计、保修阶段等相关服务一并委托的,应在合同中明确相关服务的工作范围、内容、服务期限和酬金等相关条款。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将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企业项目监理机构的名称,监理的范围、内容和权限及总监理工程师的姓名书面通知施工单位。在建设工程监理工作范围内,已经委托了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方,建设单位与施工方的联系应通过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方进行(如未委托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机构,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的联系由项目监理机构负责)。
实施建设工程监理的主要依据:法律法规及建设工程相关标准;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文件;建设工程监理合同及其他合同文件。
建设工程监理实行总监理工程师负责制。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企业项目监理机构应公平、独立、诚信、科学地开展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活动。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活动除遵循本导则外,还应符合法律法规及有关建设工程标准的规定。
8.2工程监理团队的组成
如按照合同,工程监理服务属于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内容,则工程监理负责人由咨询公司委派,由总监理工程师承担。总监理工程师根据工作的需要组建工程监理管理团队,工程监理内部管理制度、工作流程、总体进度、必须符合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的要求,且符合建设工程监理规范要求。
工程监理管理团队成员的职业资格要求必须符合建设工程监理规范要求,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监理机构的组织形式和规模,应根据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合同约定的服务内容、服务期限,以及工程特点、规模、技术复杂程度、环境等因素确定。
工程监理管理团队的内部事宜在总监理工程师的带领下组织工作,现场监理工作需按总监理工程师的要求进行工程监理活动。
8.3工程监理主要工作内容
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工程监理主要负责工程现场工程监理工作;给予其他咨询服务工作团队相应的配合,以便更好的完成整个项目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具体包括:配合项目管理服务工作团队,完成现场需要工程监理配合的工作;配合造价咨询服务工作团队,完成现场变更签证等现场管理资料;配合工程设计服务工作团队,按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合同要求在设计阶段提供相应的技术交流与相关支持;配合招标代理服务工作团队,在招标阶段为招标代理提供标段划分、实施方案技术要求等技术支持。工程监理服务具体按照国家相关规范及要求执行,主要工作内容包括:
1编制监理规划及监理实施细则
2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工程监理实施过程中对工程质量、造价、进度控制
3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工程监理实施过程中对工程变更、索赔及施工合同争议的处理
4监理文件资料管理
5设备采购与设备监造
6履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法定职责、对工程建设相关方进行协调的相关工作内容。
8.4工程监理工作流程及沟通对象
8.4.1总监理工程师在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总负责人的总体协调下组织工作,总监理工程师定期向项目总负责人汇报工程监理工作情况,对工程监理工作出现的困难需要及时向项目总负责人沟通交流,便于项目总负责人了解工程监理具体情况并提供所需的相关指导与支持,工程监理活动按建设工程监理规范相应要求执行,项目监理服务工作团队要独立、公平、诚信、科学地开展建设工程监理活动。
8.4.2总监理工程师组织工程监理服务工作团队根据合同约定的监理工作任务组织内部讨论交流会议,会议商讨工作分工及工作内容,根据项目总体进度计划、施工组织设计要求编制工程监理服务详细工作计划,把工程监理的具体工作落实到工程监理部门的每一个人的工作任务中,相应的责任人根据工作内容提出需要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其他服务工作团队配合提供的资料,且注明提供资料的详细内容与资料的深度要求及其时间要求;需要其他服务工作团队配合的事宜汇总到总监理工程师,总监理工程师与全过程过程咨询总负责人沟通交流及做相关处理。
8.4.3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工程监理服务在编制监理规划及监理实施细则阶段:
工程监理服务工作团队需要根据建设工程监理规范要求,根据合同内容及项目具体情况编制监理规范与监理实施细则。
在编制监理规划时,工程监理服务工作团队需要向工程设计服务工作团队了解及获取建设工程概况等相关设计内容;工程监理服务工作团队需要向项目总负责人及项目管理服务工作团队获取工程总进度计划,主要设备材料进场计划等,利于工程监理服务工作团队编制监理规划中的工程进度控制规划要点等相应控制要点等;工程监理服务工作团队需要向造价咨询服务工作团队获取工程造价信息,市场材料价格信息,利于工程监理编制监理规划中的造价控制规划要点等相应控制要点。
在编制监理实施细则时,工程监理服务工作团队需要向设计服务工作团队获取本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项目采用的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等,利于编制专业性较强、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的监理实施细则;工程监理服务工作团队向工程施工单位获取本工程实施方案,主要工程施工方案,利于编制监理工作要点,监理方法及措施相关监理实施细则。
8.4.4工程监理项目施工阶段:
工程监理服务的主要工作内容是工程质量、造价、进度控制;工程变更、索赔及施工合同争议的处理;监理文件资料管理;设备采购与设备监造;
工程监理在工程质量、造价、进度控制实施过程中,工程监理服务工作团队需要向工程设计服务工作团队获取设计文件、图纸会审与设计交底会议纪要,工程监理实施过程中工程监理服务团队参照相应的设计文件进行质量控制;工程监理服务工作团队向造价咨询服务工作团队获取造价咨询资料,以便在工程监理实施过程中掌握施工造价控制的关键点;工程监理服务工作团队向项目管理服务工作团队获取总体施工进度计划,以便工程监理在实施过程中根据总体施工计划督促施工单位编制详细施工进度计划及编制施工方案,并依据审核通过的施工方案进行每道工序验收。
履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法定职责、对工程建设相关方进行协调的相关工作内容。
工程变更、索赔及施工合同争议的处理时,工程监理服务工作团队向工程设计服务工作团队获取设计文件,根据相关设计文件判定工程变更是否由设计原因引起而产生的工程变更。工程监理与项目管理服务工作团队沟通交流讨论现场相关管理文件,如:工程联系单、工程延期单等,判定工程变更是否是由非施工单位的原因引起而产生的工程变更;工程监理服务工作团队与造价造价咨询服务工作团队沟通交流讨论工程量清单、造价编制说明等工程造价资料,根据造价资料判定造价变更是否由造价编制过程中项目特征不详、工程量清单有漏项原因而引起的工程变更;工程监理综合上述信息结合建设工程合同,处理施工单位上报的工程变更、索赔文件、施工合同争议,提出处理意见供上级领导参考。
监理文件资料管理,工程监理服务工作团队需要按照建设工程监理规范要求的文件管理相关规定并结合与业主方签订的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合同要求进行编制。主要内容有监理文件资料、监理日志、监理月报、监理工作总结,相对应的资料内容满足监理文件管理相关规定。所有资料在工程监理日常管理中与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服务的其他工作团队包括工程设计、造价咨询、项目管理等进行沟通,交流,讨论,收集等。
设备采购与设备监造:工程监理服务工作团队根据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合同要求配合项目设备采购与设备监造。
在设备采购实施过程中,工程监理部需要向其他咨询服务工作团队沟通交流并获取相关咨询,包括向招标代理服务工作团队获取设备采购招投标文件、设备采购方案、设备采购合同;向工程设计服务工作团队获取工程设计文件和图纸;
设备监造实施,工程监理服务工作团队需检查设备制造单位的质量管理体系,审查设备制造单位报送的设备制造生产计划和工艺方案;审查设备制造的检验计划和检验要求,确认各阶段的检验时间、内容、方法、标准以及检测手段、检测设备和仪器等;设备监造需按建设工程监理规范中对于设备监造要求及设备供应商与业主所签订合同中的相关约定及要求执行与实施。
8.5工程监理实施要求与文件管理
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工程监理服务的工作团队在项目工程监理的具体实施过程中,需要满足建设工程监理规范要求及相关法规,结合与业主的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合同中的相关约定与要求,进行监理服务活动与工程监理文件的编制。


9  招标代理
9.1招标代理总则
为规范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企业代理行为,提高招标代理工作的质量、效率和规范化程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编制本服务导则。本服务导则适用于江苏省内建筑工程与市政公用工程工程建设项目招标项目的代理工作,包括工程以及与工程建设项目有关的货物、服务。招标代理工作实行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负责人制。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机构须明确代理工作项目团队负责人,从业人员应当具备相应能力,并实行实名制,对所代理业务承担相应责任。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企业应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开展代理工作,维护招投标各方主体的合法权益。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企业除应履行本行业标准外,还应遵守国家、国务院各部委和各省、市、自治区行政主管部门现行的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采用电子招标投标的,国家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对其资格审查、招标、开标、评标、定标、授予合同和招标档案等规定与本规范不一致的,从其规定。
9.2招标代理团队的组成
如按照合同,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包括招标代理服务,则招标代理服务负责人由咨询公司委派,招标代理服务负责人根据工作的需要组建招标代理工作团队,招标代理内部管理制度、工作流程、总体进度、必须符合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总体管控及相关要求。招标代理服务工作团队相关工作人员的职业资格要求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招标代理服务工作团队的内部事宜在招标代理服务负责人的带领下组织具体工作。
9.3招标代理主要工作内容
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招标代理服务工作团队主要负责项目招标代理工作,配合项目策划,完成项目策划需要配合单位的招标;配合工程设计部门,完成设计招标文件的编制等;配合造价咨询部门,完成标段的划分便于造价咨询服务工作团队编制标底等;配合项目管理服务工作团队,在招标过程中与项目管理服务工作团队商讨工程总计划及招标计划,便于项目管理服务工作团队合理安排施工且为招标工作计划提供依据。招标代理的最主要工作内容是:
1招标项目资料收集、招标方案编制、招标代理服务工作团队组建等招标代理工作准备工作
2组织投标单位的资格预审
3招标文件的编制、招标招标文件发售、招标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组织现场踏勘、收取投标保证金等招标全过程工作
4接收投标文件、组织开标、组织评标相关评标工作
5履行中标公示,公布中标结果
6采购管理
9.4招标代理工作流程及沟通对象
9.4.1招标代理负责人在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总负责人的总体协调下组织工作,招标代理服务负责人定期向项目总负责人汇报招标代理工作情况,对招标工作中存在的困难需要提前向项目总负责人汇报与沟通,便于项目总负责人及时了解招标代理服务的进展情况,为招标代理服务工作提供所需要的协调与帮助。
9.4.2招标代理服务负责人组织招标代理服务工作团队根据工作任务组织相关会议,会议商讨工作分工及工作内容,根据项目总计划要求编制招标代理服务详细工作计划,把招标代理的具体工作进行分解并落实到招标代理管理服务工作团队的每一个人的工作任务中,相应的服务工作责任人根据工作内容提出需要其他阶段服务工作团队配合提供的资料,且注明提供资料的详细内容与资料的深度要求及其时间要求;需要其他服务工作团队配合的事宜汇总到招标代理服务负责人,招标代理服务负责人与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各阶段服务工作相关负责人沟通联系。
9.4.3招标代理工作准备阶段
招标代理服务工作团队的主要工作内容是招标项目资料收集、招标方案编制、招标代理服务工作团队的组建。
此阶段招标代理服务工作团队需要根据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合同相关内容,确定招标范围,向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其他阶段服务相关工作团队收集招标项目资料;在招标方案编制过程中需要与各阶段服务工作团队之间深度沟通招标标的要求,如:项目特征、详细参数、功能需求、具体工程量、投标资格要求、进度计划等相关投标要求。例如:如按照合同,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不包括工程监理服务,则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招标代理服务则可能按照合同及相关法规需要对工程监理服务进行招标,如此招标代理服务工作团队就需要与全过程咨询服务项目管理服务工作团队进行沟通与交流,关于对工程监理服务招标的相关要求,如:工程监理单位的资质要求、具体人员要求、业绩要求、对工程监理服务招标技术文件要求等内容进行详细沟通,更多的细节在此不一一阐述,关键还是根据具体项目情况。因此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其他阶段服务工作团队需要积极配合招标代理服务工作团队的工作,保持全过程咨询服务各阶段服务的一致性及协调性,准确性,充分发挥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优势。
9.4.4招标文件编制阶段
招标代理服务工作团队的主要工作内容是招标文件编制、招标文件发售、招标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组织现场踏勘、收取投标保证金等相关工作。
招标代理服务工作团队在招标文件编制过程中需要向项目管理、工程设计、造价咨询等相关服务工作团队获取评标办法、合同条款、技术标准等实质性要求的工作过程应依据招标项目技术、经济特征和实际需要;
项目管理服务工作团队应向招标代理部提供项目总进度计划、项目实施方案管理要求、项目管理要求、项目技术标评标要求等,在项目现场踏勘过程中为相关投标人提供项目踏勘条件;
工程设计服务工作团队应向招标代理提供建设项目概况、设计方案、施工图纸、技术标准等项目相关设计文件;
造价咨询服务工作团队应向招标代理提供相关标的物招标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合同文本、评标办法等相关造价资料。
9.4.5组织开、评标会阶段
招标代理服务工作团队的主要工作内容是接收投标文件、组织开标、 组织评标工作。
招标代理服务工作团队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评标委员会组成人员应根据相关要求在国家有关部门或者省级政府有关部门组建的综合性评标专家库中,采用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招标代理服务工作团队对评标委员会名单在中标结果确定前应予以保密。
对非国有资金投资项目,招标代理服务工作团队在开标前可以组织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团队的工程设计、项目管理、造价咨询等相应工作团队选派有评标能力的人员参与评标,评标委员会的组成需要符合相关要求。参与评标的人员在中标结果确定前应负有保密的义务。
9.4.6后期工作
招标代理服务工作团队的主要工作内容是履行中标公示,公布中标结果。
招标代理服务工作团队应根据国家及地方招标代理相关法规及规定如招投标法、招投标法实施条例等相关文件管理办法公示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与未中标通知书、签订书面合同保证合同文件的完整性、退还投标保证金、向招投标监管部门提交备案资料、招标代理工作中的相关资料进行归档并移交招标人。
9.4.7采购管理
9.4.7.1 招标代理服务工作团队应根据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项目立项报告、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合同、设计文件、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管理实施规划和采购管理制度编制采购计划。采购计划应包括下列内容:
1 采购工作范围、内容及管理标准;
2 采购信息,包括产品或服务的数量、技术标准和质量规范;
3 检验方式和标准;
4 供方资质审查要求;
5 采购控制目标及措施。
9.4.7.2 采购计划应经过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招标代理审核,并经授权人批准后实施。必要时,采购计划应按规定进行变更。
9.4.7.3 采购过程应按法律、法规和规定程序,依据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合同需求采用招标、询价或其他方式实施。符合公开招标规定的采购过程应按相关要求进行控制。
9.4.7.4 招标代理服务工作团队应确保采购控制目标的实现,对供方下列条件进行有关技术和商务评审:
1 经营许可、企业资质;
2 相关业绩与社会信誉;
3 人员素质和技术管理能力;
4 质量要求与价格水平。
9.4.7.5 招标代理服务工作团队应制定供方选择、评审和重新评审的准则。评审记录应予以保存。
9.4.7.6 招标代理服务工作团队应对特殊产品和服务的供方进行实地考察并采取措施进行重点监控,实地考察应包括下列内容:
1 生产或服务能力;
2 现场控制结果;
3 相关风险评估。
9.4.7.7 承压产品、有毒有害产品和重要设备采购前,招标代理服务工作团队应要求供方提供下列证明文件:
1有效的安全资质;
2生产许可证;
3其他相关要求的证明文件。
9.4.7.8 招标代理服务工作团队应按工程合同的约定和需要,订立采购合同或规定相关要求。采购合同或相关要求应明确双方责任、权限、范围和风险,并经组织授权人员审核批准,确保采购合同或要求内容的合法性。
9.4.7.9 招标代理服务工作团队应依据采购合同或相关要求对供方的下列生产和服务条件进行确认:
1 项目管理机构和相关人员的数量、资格;
2 主要材料、设备、构配件、生产机具与设施。
9.4.7.10 供方项目实施前,招标代理服务工作团队应对供方进行相关要求的沟通或交底,确认或审批供方编制的生产或服务方案。招标代理服务工作团队应对供方的下列生产或服务过程进行监督管理:
1 实施合同的履约和服务水平;
2 重要技术措施、质量控制、人员变动、材料验收、安全条件、污染防治。
9.4.7.11 采购产品的验收与控制应符合下列条件:
1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项目采用的设备、材料应经检验合格,满足设计及相关标准的要求;
2检验产品使用的计量器具、产品的取样和抽验应符合标准要求;
3进口产品应确保验收结果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标准,并按规定办理报关和商检手续;
4采购产品在检验、运输、移交和保管过程中,应避免对职业健康安全和环境产生负面影响;
5采购过程应按规定对产品和服务进行检验或验收,对不合格品或不符合项依据合同和法规要求进行处置。
9.5招标代理工作程序与文件编制要求
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工作团队,在项目招标代理工作业务中,招标代理工作程序与文件编制要求,需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国家及地方的招标代理相关规定等相应法律法规,编制招标代理相应文件。

10  造价咨询
10.1造价咨询总则
为规范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活动,提高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的工作质量及其项目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的质量,制定本标准。适用于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活动及其成果文件的管理。工程造价咨询应坚持合法、独立、客观、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企业应按委托咨询合同要求出具成果文件,并应在成果文件或需其确认的相关文件上签章,承担合同主体责任。造价工程师应在各自完成的成果文件上签章,承担相应责任。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企业以及承担工程造价咨询业务的工程造价专业人员,不得同时接受利益或厉害双方或多方委托进行同一项目、同一阶段中的工程造价咨询业务。工程造价咨询活动及其成果文件的管理除应符合本导则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造价咨询工作服务于项目整个过程,在工程造价咨询服务过程中需要紧密的与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其他团队相联系。
10.2全寿命期费用管理体系要件
建立工程全寿命期费用管理体系。工程全寿命期费用= 前期策划费用 + 工程建设费用 + 运行维护费用 + 拆除处理费用。从工程的全寿命期目标出发,在工程的规划、设计、制造、购置、安装、运行、维修、改造、更新,直至报废的全过程中,通过对工程全寿命期费用的预测、决策、优化、计划、核算、分析和反馈,使工程全寿命期费用最小。并构建一体化的工程全寿命期费用管理体系。
1 全寿命期费用核算对象的选择
工程对象系统是工程规划、设计、施工、运行的共同对象,是各个工程专业和工程管理专业的结合点,具有统一性和稳定性。
2 工程全寿命期费用信息库构建
工程全寿命期费用管理的目的不仅仅是计算工程全寿命期费用,而且要为新工程的方案决策提供工程全寿命期费用的优化、评价、核算和控制的依据。在工程寿命期中,可以持续地汇集前期决策、规划、设计、招标、施工、运行维护、拆除所花费的费用,能够给工程全寿命期费用管理提供一个统一的信息平台。这样就需要解决数据集成化,解决不同属性数据的沟通规则,保持数据的唯一性。
工程全寿命期费用的计算需要各个费用项目的指标,其数据来源可包括:
1)过去实际费用的统计分析。
2)通过工程运行和报废过程的详细分析和各个过程的费用详细分析得到的数据及信息, 如工程部件的寿命、运行能耗、运行和维修的组织和人员消耗、材料消耗等。
3)由设备和系统的供应商提出的相关数据。
3 工程全寿命期费用信息共享规则
新工程的工程全寿命期费用预算、优化、评价、计划和控制应该在本领域过去工程资料统计分析的基础上进行,所以需要构建相关领域工程全寿命期费用信息体系,使工程全寿命期费用信息共享。
10.3造价咨询团队的组成
如按照合同,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包括造价咨询服务,则造价咨询负责人由咨询公司委派,造价咨询负责人根据工作的需要组建造价咨询工作团队,造价咨询内部管理制度、工作流程、总体进度计划等必须符合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项目总体管控的要求。造价咨询服务工作团队相关人员的职业资格要求必须符合国家相关要求,造价咨询服务工作团队在造价咨询服务负责人的带领下开展工作。
10.4造价咨询主要工作内容
全过程工程咨询造价咨询服务工作团队主要负责开展及执行项目造价咨询服务,并配合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其他阶段的工作团队开展工作如:配合项目策划服务团队完成项目建设主管部门的报审工作;配合工程设计服务团队,根据不同阶段的设计文件提供项目的估算及概预算;配合招标代理服务团队,为招标代理服务提供标的物的标底;配合项目管理团队,在项目的实施过程中对涉及工程变更等引起工程造价变化的事项提供相关造价变更费用文件给工程管理部门做参考等。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应关注各阶段工程造价的关系,以设计概算不突破投资估算,施工图预算和结算不突破设计概算为原则对工程造价实施全方位控制。若发生偏离,工程造价咨询负责人应及时向全过程工程咨询总负责人反馈并建议采取相应的控制措施。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可承担的建设项目全过程造价咨询工作包括:
1 投资估算的编制与审核;
2 经济评价的编制与审核;
3 设计概算的编制、审核与调整;
4  施工图预算的编制与审核;
5 工程量清单的编制与审核;
6 最高投标限价的编制与审核;
7 工程计量支付的确定,审核工程款支付申请,提出资金使用计划建议;
8 施工过程的工程变更、工程签证和工程索赔的处理;
9 工程结算的编制与审核;
10 工程竣工决算的编制与审核;
11 全过程工程造价管理咨询;
12 工程造价鉴定;
13 方案比选、限额设计、优化设计的造价咨询;
14 合同管理咨询;
15 建设项目后评价;
16 工程造价信息咨询服务;
17 其他合同约定的工程造价咨询工作。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应根据委托和建设项目需要,针对建设项目的不同方案或同一方案的不同建设标准编制对应的投资估算,形成方案经济比选分析报告。
方案经济比选应结合建设项目的使用功能、建设规模、建设标准、设计寿命、项目性质等要素,运用价值工程、全寿命周期成本等方法进行分析,提出优选方案及改进建议。
方案经济比选评价指标体系应包括技术层面、经济层面和社会层面,依据项目类别按照不同比选层面分成若干比选因素,按照指标重要程度设置主要指标和辅助指标,选择主要指标进行分析比较。
10.5造价咨询工作流程及沟通对象
10.5.1造价咨询服务负责人在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总负责人的总体协调下开展工作,造价咨询服务负责人定期向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总负责人汇报造价咨询工作情况,对项目总造价及分项工程造价超过相应指标等重要事项向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总负责人进行汇报,以便获得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总负责人的相关指示及相关服务团队的重视,必要时对设计文件进行所需的修改调整或修改与调整工程总体预算
10.5.2造价咨询服务负责人组织造价咨询团队根据工作任务组织内部会议,会议商讨工作分工及工作内容,根据项目总进度计划要求编制造价咨询服务详细工作计划,将造价咨询服务的具体工作分解落实到造价咨询管理团队的每一个人的工作任务中,相应的具体工作责任人需要根据其负责的工作内容提出需要其他服务团队配合提供的资料,且注明所需提供资料的详细内容与资料的深度要求及其时间要求;需要其他团队配合的事宜应汇总到造价咨询服务负责人,由造价咨询服务负责人与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其他团队相关负责人沟通联系。
10.5.3项目决策阶段
造价咨询服务主要工作内容是项目投资估算编制、经济评价等。此阶段造价咨询服务团队需要设计服务团队提供完整的方案设计文件,方案设计文件的深度在满足国家相关要求的前提下,也需要满足投资估算编制要求,造价咨询服务团队根据工程设计服务团队提供的资料依据造价咨询规范编制投资估算,估算成果提供给项目决策者参考;
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企业应依据委托合同的要求,对建设项目进行经济评价,一般性项目的经济评价无特定要求时仅需进行财务评价。项目决策阶段造价咨询服务团队需要定期与工程设计团队进行沟通交流,当设计方案调整时及时调整工程项目投资估算以便保持与设计文件的一致,供业主方项目决策参考。
10.5.4项目设计阶段
造价咨询管理部门主要工作内容是方案设计估算,设计概算编制、施工图预算编制,此阶段造价咨询服务团队根据工程设计部门提供的各阶段设计文件依据估算及概预算编制要求,向项目负责人及业主方相关成果,为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提供限额设计、优化设计的造价咨询服务,满足工程总造价控制需要;项目设计阶段造价咨询服务工作团队需要定期与工程设计服务团队进行沟通交流,当工程设计文件调整时及时调整工程项目各阶段估算及概预算成果供项目总负责人及业主方等参考。
10.5.5项目招投标阶段
造价咨询服务工作团队主要工作内容是:工程量清单、最高投标限价;清标;此阶段造价咨询服务工作团队根据招标代理服务团队的要求提供标的物的工程量清单、最高投标限价。招标代理服务团队根据造价咨询提供的造价文件进行招标工作。
全过程工程咨询造价服务团队按照合同要求进行清标工作,应在开标后到评标前进行;造价咨询服务工作团队根据合同要求出具对各投保人投标报价的清标报告。全过程工程咨询造价咨询服务团队对承接的清标工作,应负有保密的义务。
10.5.6项目实施阶段
造价咨询服务工作团队主要工作内容是编制项目资金使用计划、工程计量与合同价款审核、 询价与核价、工程变更、工程索赔和工程签证审核、工程造价动态管理、竣工阶段、 竣工结算编制、竣工结算审核;竣工决算编制;
项目实施阶段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总负责人要定期跟踪各阶段服务工作团队了解整个项目各服务阶段的进展:包括向项目管理服务工作团队了解整个项目的整体情况,向项目管理服务工作负责人获取项目详细进度计划、审批后的施工组织设计、主要工程的施工方案、项目的周报月报、必要时协调其他服务工作团队提供支持如协调造价咨询服务工作负责人派驻造价咨询服务工作人员到现场,提高项目实施阶段造价咨询服务质量,给项目管理服务工作团队有力支持。
项目管理服务工作团队也应大力支持其他服务工作团队的工作,如对于造价咨询服务工作人员的工作,现场涉及到要有影响工程造价的事项,需要按工程变更、工程签证的相应要求保留好相关资料。造价咨询服务工作团队根据工程设计文件、项目管理现场管理文件做好项目实施阶段的造价咨询服务工作。
10.5.6建设项目后评价
全过程工程咨询造价咨询服务工作团队,根据项目投资估算、设计概算编制、施工图预算编制、竣工结算、竣工决算分析本工程项目建设投资,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工作团队经过相关审核批准后向业主提供项目投资评估报告。
10.6造价咨询文件管理与编制要求
全过程工程咨询造价咨询服务工作团队,在工程造价咨询工作业务中,造价咨询文件管理与文件编制,需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及地方相关建设工程造价咨询规范,规定等要求。

11  项目管理
11.1项目管理总则
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项目管理坚持以人为本,以提高工程质量、保障安全生产为基点,全面落实项目管理责任制,推进绿色建造与环境保护,与工程设计等咨询服务团队紧密协调合作采用绿色设计,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优先选用绿色技术、建材、机具和施工方法,促进科技进步与管理创新,实现建设工程项目的最佳效益。
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项目管理是运用管理的知识、工具和技术于项目活动上,来达成解决项目的问题或达成项目的需求;运用各种相关技能、方法与工具,为满足或超越项目有关各方对项目的要求与期望,所开展的各种计划、组织、领导、控制等方面的活动。
11.2项目管理团队的组成
如按照合同,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包括项目管理服务,则项目管理服务负责人由咨询公司委派,项目管理服务负责人根据工作的需要组建项目管理工作团队,项目管理内部管理制度、工作流程、总体进度、必须符合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总体管控及相关要求。项目管理服务工作团队相关工作人员的职业资格要求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
件。项目管理服务工作团队的内部事宜在项目管理服务负责人的带领下组织具体工作。
11.3项目管理主要工作内容
全过程工程咨询项目管理服务工作团队主要负责开展及执行项目管理服务,并配合全过程工程咨询其他阶段服务的工作团队开展工作,如:配合项目策划服务团队完成项目建设主管部门的报审工作;配合工程设计服务团队,对设计文件进行审核并对图纸进行优化建议;配合招标代理服务团队,对承包商投标文件中施工技术方案进行评估并作出评估意见;配合造价咨询团队,在项目的实施过程中对涉及工程变更等引起工程造价增减的事项提供相关现场管理资料等。项目管理服务的主要工作内容有:项目行政审批管理、合同管理、设计管理、进度管理、质量管理、成本管理、安全生产管理、绿色建造与环境管理、资源管理、信息与知识管理、沟通管理、风险管理、收尾管理等内容。
11.4项目管理工作流程及沟通对象
11.4.1项目管理服务负责人在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总负责人的总协调下组织工作,项目管理服务负责人定期向项目总负责人汇报项目管理工作进度及工作情况,对需要其他部门协调解决的事项作特别阐述。
11.4.2项目管理服务负责人组织项目管理团队根据工作任务组织部门会议,会议商讨工作分工及工作内容,根据项目总计划要求分解项目管理工作,把项目管理分解工作落实到项目管理的每一个人的工作任务中,项目管理具体工作的各相应的责任人根据工作内容提出需全过程工程咨询其他阶段服务的各相关工作团队配合提供的资料清单,且需要注明需要提供的资料的详细内容与资料的深度要求及其时间要求;需要其他团队配合的事宜汇总到项目管理服务负责人,由项目管理服务负责人与所需的相关配合工作团队的负责人沟通联系。
11.4.3项目管理工作团队与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总负责人及其管理团队之间的沟通联系:在项目管理的工作开展前,需要向项目总负责人及其管理团队索取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项目总进度计划、项目质量要求、成本控制目标要求、项目已有的资料信息等。项目管理工作团队根据所获得的相关信息资料编制项目管理进度计划,质量管控计划,成本管控计划,所需资源计划等;在实施过程中根据需要定期或者不定期的与项目总负责人及其管理团队进行沟通交流,实时汇报工作进展及需要的配合与支持,了解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项目总体情况,根据需要进行相关工作的调整,改善与提高。
11.4.4项目管理与项目策划服务工作团队之间的沟通与联系:项目管理与项目策划的联系主要是在项目的决策阶段,项目管理在编制项目总进度计划的时候,项目管理服务团队需要向项目策划服务团队咨询项目立项相关的时间节点,如:能评、环评、稳评、项目立项等完成时间节点。通过沟通交流编制的总进度计划更有可实施性。
11.4.5项目管理与工程设计服务工作团队之间的沟通与联系:在方案设计阶段项目管理向工程设计提供建设性意见,确保设计方案能够实施;工程设计向项目管理提供设计出图计划,便于项目管理团队对整个项目实施管控。在施工准备阶段,项目管理组织工程设计对施工图纸进项设计交底,工程设计对本项目使用的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以及施工危险性较大的施工部位作重要阐述。施工过程中项目管理常与工程设计联系及时解决施工现场的设计问题,在实施过程中通知工程设计参加建设项目的基础工程、主体工程、工程竣工等节点验收。
11.4.6项目管理与工程监理管理团队之间的沟通与联系:在项目的实施阶段,项目管理与工程监理共同对项目的工程质量、工程进度、工程成本、施工安全进行管控;项目管理与工程监理在工作过程中相互沟通分工合作,定期进行会议;团队之间关注项目的侧重点不同,工程监理主要根据建设工程监理规范要求进行管控,项目管理对整个项目实施过程全面负责。
11.4.7项目管理服务工作团队与造价咨询服务工作团队之间的沟通与联系:项目实施前,项目管理邀请造价咨询团队相关人员到现场进行项目合同交底,项目管理团队人员通过合同交底,对合同内容有充分的认识、明确合同责任,严格要求项目管理人员履行合同中的义务。项目实施过程中,项目管理人员配合造价咨询跟踪审计人员对现场工程变更部位进行资料收集。项目实施后,项目管理团队配合造价咨询团队完成本项目工程审计。工作过程中项目管理团队与工程造价团队需要建立定期会议制度。
11.4.8项目管理服务工作团队与招标代理服务工作团队之间的沟通与联系:工程招标阶段,项目管理服务工作团队向招标代理团队提供项目总进度计划、项目实施方案管理要求、项目管理要求、项目技术标评标要求,招标代理根据项目管理的要求编制招标文件,在项目现场踏勘过程中为相关投标人提供项目踏勘条件;项目管理团队根据项目施工总体考虑,可以向招标代理团队建议本项目标段的划分。
11.5项目报批管理
工程项目报批管理时工程项目管理中的一项重要内容,工作程序烦琐复杂,涉及部门多、环节多、办事程序相互穿插,如何加强工程项目报批管理工作,确保工程建设项目的顺利推进施工工程建设项目的基本保证。
项目管理团队人员必须熟悉建设工程当地项目报批流程,把项目建设审批整个流程向业主做一个详细的交底,让业主明确本项目建设报批的关键点,需要主业提前准备好相关项目资料;如本项目全过程工程咨询业务不包括所有咨询业务,部分咨询业务由其他单位或业主自己办理的,在全过程咨询服务合同中需注明其他咨询单位需要配合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机构的工作,项目报批工作由全过程咨询服务机构统一安排。
11.5.1项目报批图(示例):以下仅为示例,具体根据当地政府主管部门的要求进行相应调整及修改)
11.5.2项目报批重要环节
1前期配套
1)土地
如业主需要项目管理可以配合项目业主取得建设用地,获取建设用地方式有出让、划拨、转让三种方式。在此期间项目管理提供相关信息收集,相关获取土地的政策法律咨询服务供业主参考。
2)立项
项目立项报批程序包括备案制、核准制和审批制三种方式。项目管理团队根据业主投资性质,收集整理相应的立项资料提交给发改委,发改委认可即项目立项完成。
3)项目前期第三方评估
项目前期第三方评估方面,项目管理主要工作是从总体上协调第三方评估机构的实施进度,协调相关配合单位的工作;第三方评估机构的实施时间需要满足项目管理总体计划要求。建设项目需要第三方评估的有:节能评估、环境评估、交通影响评估、日照分析、抗震评估等。具体评估工作需要根据项目所在地相关政府职能部门的要求。
4)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在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时项目管理主要工作是,协助建设单位向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征用、划拨土地前,经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确认建设项目位置和范围符合城乡规划的法定凭证;协助建设单位收集整理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条件资料,递交申请资料给土地管理部门审核,申请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5)建设工程规划许可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是城市行政主管部门依法核发,确认建设工程是否符合城市规划要求的法律凭证。在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期间,项目管理部门主要工作是根据项目所在地主管部门的要求,收集整理申请工程规划许可证的相关材料;协调工程设计、第三方评估机构等咨询企业提供相应项目资料,递交申请资料给城市规划部门审核,申请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6)工程报建
工程报建项目管理主要工作是,协助业主按照当地相关主管部门的要求,递交工程报建相关资料;项目管理根据相关主管部门提供的报建资料清单进行收集资料,协助业主办理相关手续。
7)初步设计审批
初步设计审批过程中项目管理主要工作是,协调工程设计向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提交初步设计文件,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初步设计文件提出意见。工程设计根据初步设计文件意见进行设计修改,项目管理协助建设单位对修改的初步设计文件进行审核后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批通过。
8)施工图审查
施工图审查阶段项目管理主要工作是进度跟踪,协助建设单位送审施工图设计文件。施工图设计文件递交给建设主管部门认定的施工图审查机构,施工图审查机构按照相关规范、标准进行施工图审查;审查机构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审查并提供审查报告,并颁发施工图审查批准书;对不合格的项目,工程设计根据审查报告进行施工图纸修改,并重新送审。
9)施工许可
建设项目在申领施工许可证时,项目管理主要协助建设单位收集整理申领施工许可证的资料;要求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提供相应的技术资料。
2 竣工验收
1)专项验收
项目专项验收包括消防验收、环保验收、绿化验收、交通验收、防雷验收、档案验收、规划验收及特种设备验收,项目管理在此期间主要是监督施工单位按设计图纸、相应规范要求完成施工,组织相应单位完成专项验收初验,协助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完成项目专项验收。
2)竣工验收及验收备案
施工单位根据合同及施工图纸完成项目所有施工工作后,项目管理协助建设单位申请项目竣工验收,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在规定的时间内,项目管理协助建设单位完成工程竣工验收备案。
11.6项目合同管理
11.6.1一般规定
1 建立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合同管理制度,明确合同管理责任,设立专门机构或人员负责合同管理工作。
2 配备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合同管理人员,实施合同的策划和编制活动,规范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合同管理的实施程序和控制要求,确保合同订立和履行过程的合规性。
3 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合同管理应遵循下列程序:
合同评审→合同订立→合同实施计划→合同实施控制→合同管理总结
4 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合同中的部分工作,可以分包给有相应资质单位完成。
5采用集成化的合同体系策划和设计
1)各个合同的起草和签定应在符合工程总目标前提下,同时符合阶段性目标的要求。合同各方在对合同统一认识、正确理解的基础上,就工程的总目标达成共识。应体现工程的社会和历史责任,强化对“健康-安全-环境”管理和工程运行功能的要求。
2)注重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机构内部关系的协调和合同界面,减少合同界面的漏洞。在一体化咨询服务提供商中,明确内部的协调关系;在联合体合同中,明确各咨询服务的整体责任。
3)注重工程咨询合同与施工合同、供应合同的内在联系,使它们一体化。如咨询机构提供早期预警。
4)应体现现代信息技术在工程中的应用,促进工程参加者各方面共同工作平台的构建和无纸化管理的实现。
11.6.2合同评审
合同订立前应进行合同评审,完成对合同条件的审查、认定和评估工作。以招标方式订立合同时,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进行审查、认定和评估。
11.6.3 合同订立
项目管理团队应协助委托人依据合同评审和谈判结果,按程序和规定订立合同;合同订立后应在规定期限内办理备案手续。
11.6.4 合同实施计划
项目管理团队应规定合同实施工作程序,编制合同实施计划。
11.6.5 合同实施控制
1 合同实施前,负责合同谈判人员及合同起草人员应对全过程工程咨询项目管理团队的其他负责项目实施管理的成员构进行合同交底。
2 全过程工程咨询项目管理团队应按规定实施合同变更的管理工作,将变更文件和要求传递至相关人员。
3 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机构应控制和管理合同中止行为。
4 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机构应按照规定实施合同索赔的管理工作。
5 合同实施过程中产生争议时,全过程工程咨询项目管理团队负责人,应及时向本 项目全过程工程咨询总负责人汇报,并协助总负责人及时向委托人汇报,建议解决争议的方案及措施,并按照委托人最终批准的解决方案具体执行。
11.6.6 合同管理总结
1 全过程工程咨询项目管理团队应进行项目合同管理评价,总结合同订立和执行过程中的经验和教训,提出总结报告。
2 合同总结报告应包括下列内容:
1)合同订立情况评价;
2)合同履行情况评价;
3)合同管理工作评价;
4)对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有重大影响的合同条款评价;
5)其他经验和教训。
11.7项目设计管理
11.7.1 项目设计管理根据项目实施过程可划分为下列阶段:
1 项目方案设计阶段;
2 项目初步设计阶段;
3 项目施工图设计阶段;
4 项目施工阶段;
5 项目竣工验收验收阶段;
6 项目后评价。
11.7.2 项目管理团队应依据项目需求和相关规定会同设计团队,明确设计策划,实施项目设计、验证、评审和确认活动;组织设计团队编写设计报审文件,并审查设计人提交的设计成果,提出设计评估报告。
11.7.3项目方案设计阶段,项目管理团队配合工程设计团队明确设计范围、划分设计界面、设计招标工作,确定项目设计方案,完成项目方案设计任务。
11.7.4项目初步设计阶段,项目管理团队应要求工程设计团队完成项目初步设计任务、配合造价咨询服务团队完成设计概算;对初步设计内容实施评审工作,并给出评估意见。
11.7.5项目施工图设计阶段,项目管理团队应根据初步设计要求,组织项目管理专业工程师对施工图进行审查并提出图纸优化意见,建立设计文件收发管理制度和流程。
11.7.6项目施工阶段,项目管理团队应审核施工组织设计,组织设计交底、设计变更控制和深化设计,根据施工需求组织或实施设计优化工作,组织关键施工部位的设计验收管理工作。
11.7.7项目竣工验收阶段,项目管理团队应组织项目设计负责人参与项目竣工验收工作,并按照约定要求工程设计团队对设计文件进行整理及归档。
11.7.8项目后评价阶段,项目管理团队组织设计团队针对项目决策至项目竣工阶段设计工作进行总结,对项目设计管理绩效开展后评价工作。
11.8项目进度管理
11.8.1一般规定
1 项目管理团队应建立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进度管理制度,明确进度管理程序,规定进度管理职责及工作要求。
2 全过程工程咨询项目管理服务进度管理应遵循下列程序:
1)编制进度计划;
2)进度计划交底,落实管理责任;
3)实施进度计划;
4)进行进度控制和变更管理。
11.8.2 进度计划
1 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进度计划编制依据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1) 合同文件和相关要求;
2) 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管理规划文件;
3) 资源条件、内部与外部约束条件(政府相关审批流程时间)。
2 全过程工程咨询项目管理团队应根据本项目由全过程工程咨询总负责人发布的且得到委托人确认的总体进度计划,编制项目管理的各项进度计划。
3 编制进度计划应遵循下列步骤:
1) 确定进度计划目标;
2) 进行工作结构分解与工作活动定义;
3) 确定工作之间的顺序关系;
4) 估算各项工作投入的资源;
5) 估算工作的持续时间;
6) 编制进度图(表);
7) 编制资源需求计划;
8) 审批并发布。
4 全过程工程咨询项目管理进度计划实施前,应由负责人向执行者交底、落实进度责任;进度计划执行者应制定实施计划的措施。
11.8.3进度控制
1 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进度控制应遵循下列步骤:
1) 熟悉进度计划的目标、顺序、步骤、数量、时间和技术要求;
2) 实施跟踪检查,进行数据记录与统计;
3) 将实际数据与计划目标对照,分析计划执行情况;
4) 采取纠偏措施,确保各项计划目标实现。
2 对项目策划、工程设计、造价咨询,招标代理、工程监理需要进行的协调管理,全过程工程咨询项目管理团队应确保进度工作界面的合理衔接,使协调工作符合提高效率和效益的需求。
3 全过程工程咨询项目管理团队的进度控制过程应符合下列规定:
1)将关键线路上的各项活动过程和主要影响因素作为进度控制的重点;
2)对进度有影响的相关方的活动进行跟踪协调。
11.8.4 进度变更管理
1 全过程工程咨询项目管理团队应根据进度管理报告提供的信息,纠正进度计划执行中的偏差,对进度计划进行变更调整。
2 当采取措施后仍不能实现原目标时,全过程工程咨询项目管理团队应变更进度计划,并报本项目全过程工程咨询总负责人审批,并配合全过程工程咨询总负责人与委托人进行汇报讨论,以便获得最终的批准。
3 全过程工程咨询项目管理团队进度计划的变更控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调整相关资源供应计划,并与相关方进行沟通;
2) 变更计划的实施应与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管理规定及相关合同要求一致。
11.9项目质量管理
11.9.1一般规定
1 根据需求制定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质量管理和质量管理绩效考核制度,配备质量管理资源。
2 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质量管理应坚持缺陷预防的原则,按照策划、实施、检查、处置的循环方式进行系统运作。
3 全过程工程咨询项目管理团队应通过对人员、机具、材料、方法、环境要素的全过程管理,确保工程质量满足质量标准和相关方要求。
4 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质量管理应按下列程序实施:
1) 确定质量计划;
2) 实施质量控制;
3) 开展质量检查与处置;
4) 落实质量改进。
11.9.2 质量计划
1 全过程工程咨询项目管理质量计划应在项目管理策划过程中编制。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质量计划作为对外质量保证和对内质量控制的依据,体现项目全过程质量管理要求。
2 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质量计划应包括下列内容:
1) 质量目标和质量要求;
2) 质量管理体系和管理职责;
3) 质量管理与协调的程序;
4) 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
5) 质量控制点的设置与管理;
6) 项目生产要素的质量控制;
7) 实施质量目标和质量要求所采取的措施;
8) 项目质量文件管理。
3 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质量计划应报本项目全过程工程咨询总负责人审批及批准。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质量计划需修改时,应按原批准程序报批。
11.9.3 质量控制
全过程工程咨询项目管理团队应在质量控制过程中,跟踪、收集、整理实际数据,与质量要求进行比较,分析偏差,采取措施予以纠正和处置,并对处置效果复查。
11.9.4 质量检查与处置
全过程工程咨询项目管理团队应根据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管理策划要求实施检验和监测,并按照规定配备检验和监测设备。
11.9.5 质量改进
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项目管理团队应定期对项目质量状况进行检查、分析、明确质量状况、落实质量改进措施。
11.10项目安全生产管理
11.10.1一般规定
1 全过程工程咨询项目管理团队应督促及管理各施工单位建立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确保项目处于本质安全状态。
2 全过程工程咨询项目管理团队应督促及管理各施工单位根据有关要求确定安全生产管理方针和目标,建立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健全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实施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
11.10.2 安全生产管理计划
1全过程工程咨询项目管理安全生产管理计划应满足事故预防的管理要求,符合下列规定:
1)组织勘察设计等单位在施工招标文件中,列出危大工程清单,在申请办理安全监督手续时,应当提交危大工程清单及安全管理措施等资料;
2)针对项目危险源和不利环境因素进行辨识与评估的结果,确定对策和控制方案;
3)要求施工单位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编制专项施工方案;

4)对项目安全生产管理、教育和培训提出要求;
5)对项目安全生产交底、有关分包人制定的项目安全生产方案进行控制的措施;
6)应急准备与救援预案。
2 明确相关过程的安全管理接口,进行设计、采购、施工、试运行过程安全生产的集成管理。
11.10.3 安全生产管理实施与检查
1 项目管理团队应督促施工单位根据项目安全生产管理计划、安全管理措施方案及专项施工方案的要求,分级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对安全生产管理计划进行补充、调整时,仍应按原审批程序执行。
2 项目管理团队应督促施工单位建立安全生产档案,积累安全生产管理资料,利用信息技术分析有关数据辅助安全生产管理。
3 全面掌握项目的安全生产情况,进行考核和奖惩,对安全生产状况进行评估。
11.10.4 安全生产应急响应与事故处理
1 识别可能的紧急情况和突发过程的风险因素,编制应急准备与响应预案。
2 对应急预案进行专项演练,对其有效性和可操作性实施评价并修改完善。
3 发生安全生产事故时,启动应急准备与响应预案,采取措施进行抢险救援,防止发生二次伤害。
4 在事故应急响应的同时,应按规定上报上级和地方主管部门,及时成立事故调查组对事故进行分析,查清事故发生原因和责任,进行全员安全教育,采取必要措施防止事故再次发生。
5 在事故调查分析完成后进行安全生产事故的责任追究。
11.11项目资源管理
11.11.1一般规定
全过程工程咨询项目管理的资源管理应遵循下列程序:
1 明确项目的资源需求;
2 分析项目整体的资源状态;
3 审核承包商提交资源的各种提供方式;
4 审核承包商编制资源的相关配置计划;
5 监督承包商提供并配置各种资源;
6 监督承包商项目资源的使用过程;
7 跟踪分析并总结改进。
11.11.2 人力资源管理
1 全过程工程咨询项目管理团队应审核承包商编制的人力资源需求计划、人力资源配置计划和人力资源培训计划。
2 全过程工程咨询项目管理团队审核及管理的目的是确保承包商人力资源的选择、培训和考核符合项目目标实现及项目管理需求。
11.11.3 劳务管理
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项目管理团队应审核承包商编制劳务需求计划、劳务配置计划和劳务人员培训计划。
11.11.4 工程材料与设备管理
1 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项目管理团队应督促及监督承包商编制工程材料与设备的需求计划和使用计划。
2 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项目管理团队应督促及监督承包商确保材料和设备供应单位选择、采购供应合同订立、出厂或进场验收、储存管理、使用管理及不合格品处置等符合规定要求。
11.11.5 施工机具与设施管理
1 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项目管理团队应督促及监督承包商编制项目施工机具与设施需求计划、使用计划和保养计划。
2 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项目管理团队应根据项目的需要,督促及监督承包商进行施工机具与设施的配置、使用、维修和进、退场管理。
3 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项目管理团队应监督投入使用过程的施工机具与设施性能和状态合格,并定期进行维护和保养,形成运行使用记录。
11.11.6 资金管理
1 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机构应督促及监督业主与承包商编制项目资金需求计划、收入计划和使用计划。
2 全过程工程咨询项目管理团队应督促及监督业主与承包商进行资金使用分析,对比计划收支与实际收支,找出差异,分析原因,改进资金管理。
11.12项目信息与知识管理
11.12.1一般规定
1 信息管理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满足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管理要求;
2) 信息格式应统一、规范;
3) 应实现信息效益最大化。
2 信息管理应包括下列内容:
1) 信息计划管理;
2) 信息过程管理;
3) 信息安全管理;
4) 文件与档案管理;
5) 信息技术应用管理。
3 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机构应根据实际需要设立信息与知识管理岗位,配备熟悉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管理业务流程,并经过培训的人员担任信息与知识管理人员,开展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的信息与知识管理工作。
4 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机构可应用项目信息化管理技术,采用专业信息系统,实施知识管理。
11.12.2 信息管理计划
1 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信息管理计划应纳入项目管理策划过程。
2 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信息管理计划应包括下列内容:
1)项目信息管理范围;
2) 项目信息管理目标;
3) 项目信息需求;
4) 项目信息管理手段和协调机制;
5) 项目信息编码系统;
6) 项目信息渠道和管理流程;
7) 项目信息资源需求计划;
8) 项目信息管理制度与信息变更控制措施。
3 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信息管理制度应确保信息管理人员以有效的方式进行信息管理,信息变更控制措施应确保信息在变更时进行有效控制。
11.12.3 信息过程管理
1 信息过程管理应包括:信息的采集、传输、存储、应用和评价过程。
2 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机构应按信息管理计划实施下列信息过程管理:
1) 与项目有关的自然信息、市场信息、法规信息、政策信息;
2) 项目利益相关方信息;
3) 项目内部的各种管理和技术信息。
3 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机构应建立相应的数据库,对信息进行存储。项目竣工后应保存和移交完整的项目信息资料。
11.12.4 信息安全管理
1 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信息安全应分类、分级管理,并采取下列管理措施:
1) 设立信息安全岗位,明确职责分工;
2) 实施信息安全教育,规范信息安全行为;
3) 采用先进的安全技术,确保信息安全状态。
2 应实施全过程信息安全管理,建立完善的信息安全责任制度,实施信息安全控制程序,并确保信息安全管理的持续改进。
11.12.5 文件与档案管理
1 项目管理团队应配备专职或兼职的文件与档案管理人员。
2 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管理过程中产生的文件与档案均应进行及时收集、整理,并按项目的统一规定标识,完整存档。
3 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文件与档案管理宜应用信息系统,重要项目文件和档案应有纸介质备份。
11.12.6 信息技术应用管理
1 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信息系统应包括项目所有的管理数据,为用户提供项目各方面信息,实现信息共享、协同工作、过程控制、实时管理。
2 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信息系统宜基于互联网并结合下列先进技术进行建设和应用:
1) 建筑信息模型;
2) 云计算;
3) 大数据;
4) 物联网。
11.13项目收尾管理
11.13.1一般规定
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机构应实施下列项目收尾工作:
1 编制项目收尾计划;
2 提出有关收尾管理要求;
3 理顺、终结所涉及的对外关系;
4 执行相关标准与规定;
5 清算合同双方的债权债务。
11.13.2竣工验收
1 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项目管理团队应编制工程竣工验收计划,经批准后执行。工程竣工验收计划应包括下列内容:
1) 工程竣工验收工作内容;
2) 工程竣工验收工作原则和要求;
3) 工程竣工验收工作职责分工;
4) 工程竣工验收工作顺序与时间安排。
2 工程竣工验收的条件、要求、组织、程序、标准、文档的整理和移交,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规定及本项目的合同约定。
11.13.3 保修期管理
1 项目管理团队应制定工程保修期管理制度。
2 项目管理团队应督促承包人应根据保修合同文件、保修责任期、质量要求、回访安排和有关规定编制保修工作计划,保修工作计划应包括下列内容:
1) 主管保修的部门;
2) 执行保修工作的责任者;
3) 保修与回访时间;
4) 保修工作内容。
11.13.4 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管理总结
1 在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管理收尾阶段,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机构应进行项目总结,编写项目总结报告,纳入项目档案。
2 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管理总结依据宜包括下列内容:
1) 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策划相关报告;
2) 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管理策划;
3) 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管理目标;
4) 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合同文件;
5) 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管理规划;
6) 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工程设计文件;
7)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工程监理文件;
8)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招标代理文件;
9)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造价咨询文件;
10) 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合同收尾资料;
11) 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工程收尾资料;
12) 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的有关管理标准。
3 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管理总结报告应包括下列内容:
1) 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策划相关报告的执行总结;
2) 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管理策划总结;
3) 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合同管理总结;
4) 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管理规划总结;
5) 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工程设计管理总结;
6)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工程监理总结;
7) 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项目管理总结;
8)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招标代理总结;
9)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造价咨询总结;
10) 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管理目标执行情况;
11) 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管理经验与教训;
4 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管理总结完成后,应进行下列工作:
1)在适当的范围内发布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总结报告;
2)兑现在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管理目标责任书中对管理机构的承诺;
3)根据岗位责任制和部门责任制对职能部门进行奖罚。


附件:
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清单
序号 服务范围 服  务  内  容 备注
项目策划 10、项目建议书
11、可行性研究报告
12、项目申请报告
13、资金申请报告
14、环境影响评价
15、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16、职业健康风险评估
17、交通评估
18、节能评估
工程设计 1、按照总体进度计划完成合格的设计产品内容包括:土建设计(建筑、结构)、机电设计(给排水、电气、暖通)、智能化设计、景观设计、内装设计、幕墙设计、变配电设计、燃气设计、人防设计、泛光照明;
根据项目需要的其他专项设计如:交通评估、厨房设计、标识系统等。
2、工程设计团队按照总体进度计划完成合格的设计产品,并在策划、报批、设计、施工、验收等工程建设的各个环节提供全过程、全方位的设计咨询服务如:参与规划、提出策划、完成设计、辅助招标、监督施工、指导运维、辅助拆除。
工程监理 1、编制监理规划及监理实施细则
2、工程监理实施过程中对工程质量、造价、进度控制
3、工程监理实施过程中对工程变更、索赔及施工合同争议的处理
4、监理文件资料管理
5、设备采购与设备监造
6、按建设工程监理规范要求服务范围执行
7、履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法定职责、对工程建设相关方进行协调的相关工作内容
招标代理 1、招标项目资料收集
2、招标方案编制
3、投标单位的资格预审
4、招标文件的编制、招标文件发售、招标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组织现场踏勘、收取投标保证金
5、接收投标文件、组织开标、组织评标相关评标工作
6、履行中标公示,公布中标结果
7、合同管理审核
8、采购管理
造价咨询 1、投资估算的编制与审核
2、 经济评价的编制与审核
3、 设计概算的编制、审核与调整
4、 施工图预算的编制与审核
5、 工程量清单的编制与审核
6、最高投标限价的编制与审核
7、工程计量支付的确定,审核工程款支付申请,提出资金使用计划建议
8、施工过程的工程变更、工程签证和工程索赔的处理
9、工程结算的编制与审核
10、工程竣工决算的编制与审核
11、 全过程工程造价管理咨询
12、 工程造价鉴定
13、 方案比选、限额设计、优化设计的造价咨询
14、 合同管理咨询
15、 建设项目后评价
16、 工程造价信息咨询服务
17、 其他合同约定的工程造价咨询工作
项目管理 1、项目报批管理
2、合同管理
3、设计管理
4、进度管理
5、质量管理
6、安全生产管理
7、资源管理
8、信息与知识管理
9、收尾管理
其他服务 如:规划咨询、投资咨询、BIM咨询、绿建咨询、工程勘察、工程检测、海绵城市设计、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当地政府报批报建所需要的咨询服务等涉及组织,管理,经济和技术等有关方面的工程咨询服务。





下一个:国家发展改革委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推进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

地址:苏州市人民路1058号房地产大厦5楼537、539室

电话:0512-652072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