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苏州市企业员工宿舍设计标准改善指引(试行)》的通知
苏住建设〔2022〕6号
各市、区住建局(委),苏州工业园区规建委;各施工图审查机构,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提升企业员工宿舍设计标准,改善员工宿舍居住条件,根据现行宿舍建筑设计相关规范,市住建局研究编制了《苏州市企业员工宿舍设计标准改善指引(试行)》(见附件),现予以印发。
自2022年5月1日起,新建、改建的企业员工宿舍均执行本文件,鼓励有条件的现有企业员工宿舍改造工程及其他相关类型宿舍工程参照执行。请各地建设主管部门、各施工图审查机构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 《苏州市企业员工宿舍设计标准改善指引(试行)》
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年4月29日
附件:
《苏州市企业员工宿舍设计标准改善指引》
(试行)
一、总则
1.本指引适用于新建、改建企业员工宿舍设计。
2.本指引作为改善企业员工宿舍设计标准的主要措施,供相关单位在设计、建设时使用。
3.除本指引中所涉及的内容外,尚应满足其他现行相关规范、标准。
二、居住单元
1.每个居住单元入口宜设置过渡空间(玄关),内含更衣、换鞋、洗消等功能设施。
2.每个居住单元人数不宜超过4人,人均使用面积不小于6m2。
三、生活卫生设施
1.每个居住单元宜设置独立卫生设施,并满足自然通风条件。
2.当卫生间不满足自然通风条件时,排风应通过排风立管排至屋面,各卫生间接至立管的支风管上应设置止回阀,屋面应设总排风机。
3.当采用公共卫生间时,卫生间的洗手盆应采用非接触式水龙头,小便斗应采用自动冲洗阀,大便器宜采用蹲式并使用脚踏式自闭冲洗阀或感应式冲洗阀。
4.设有淋浴器和洗衣机的部位应设置地漏或其它地面排水设施;其它部位设置地漏时,应设置水封补水措施。
四、宿舍楼
1.宿舍楼主要出入口处应设置附设独立卫生间的管理室,其使用面积不应小于10m2,附设卫生间应满足自然通风条件。
2.宿舍楼走廊及门厅等公共空间,应具有自然通风条件。
3.宿舍楼需设置电梯时,宜单独设置货梯,并与客梯分开。
4.宿舍楼应设置火灾报警系统。
5.宿舍楼空调及新风应采用分散式,冷凝水应有组织排放。
6.每栋宿舍楼的雨水、污废水应经过室外管网汇集后排至区块内管网,并在排入点前设置监测井,预留消毒灭菌条件。
五、附则
1.鼓励有条件的现有企业员工宿舍改造工程及其他相关类型宿舍工程执行本指引要求。
2.临时改造类宿舍可按临时设计工作年限5年考虑,并应保证原结构安全性、可恢复性;永久改造类宿舍应按苏住建抗〔2020〕295号文执行。